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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若信息不公開或不及時公開,將可能引發徵地矛盾。記者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這個省11月4日發佈通知要求,各級應依法依規主動公開徵地信息,對不按規定主動公開徵地信息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據介紹,近年來,安徽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推進徵地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了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但全省徵地信息公開工作仍存在發展不平衡、工作不規範、公開不及時的問題。針對此,安徽明確規定,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主動公開徵地信息。各類徵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要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日在同級政府網站和單位門戶網站上公開。
根據通知要求,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將擬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徵地批准後,要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徵收土地公告的主體應當是市、縣政府,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主體應當是市、縣政府或者市、縣國土資源管理主管部門。被徵收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應當在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欄上公告,被徵收的土地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除了在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欄公告外,還應當在有關村民小組公共場所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於15天。
此外,安徽還強調,各地要對轄內徵地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一次再部署和檢查。對不主動、不及時公開徵地信息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無故拖延辦理上級主管部門轉辦事項、不按規定主動公開徵地信息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記者姜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