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自“京七條”出臺後,內容中提到的將在今明兩年投向市場的7萬套“自住型商品房”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不少人將其比作“升級版”的經濟適用房,近期更是曝出住建部正考慮將“公租房並軌”作爲調整現有住房供應體系的突破口,經適房供應將逐步減少直至在全國全部取消的消息。
一個高調出臺備受關注,一個可能面臨退市境地,雖然關於自住型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在房屋性質和再次出售等方面政策還是存在着較爲顯著的差異。
自住型商品房本質上還是商品房,由開發商限房價競地價完成建設,購買者擁有部分產權,享有絕大多數的產權收益。但自住型商品房的價格會隨着商品房均價的漲跌而浮動,而不是由政府統一定價。
相比經濟適用房,自住型商品房的交易規則更寬鬆。按照經濟適用房新交易規則,當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房屬於“新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上市出售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自住型商品房持有期滿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這可以視爲30%的固定稅,擁有自住型商品房理論上不能比普通商品房更高的產權溢價。由於購房時房價按照商品房浮動,因此沒有優先回購、70%差價等苛刻的條款。由於自住型商品房供地區位,是按照“全市統籌、區域均衡”的原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完備的區域,可以預料,自住型商品房的產權溢價應該在平均偏低的水平。
在業界看來,自住型商品房帶有濃重的保障性住房色彩。從近年來房地產調控“越調越漲”的局面看,中國房地產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已經積重難返,調控將勢必走進一個制度修復的過程,迴歸到“保障和市場兩條腿走路”的格局。
經濟適用房的前世今生
在1997年、1998年我國房改的關鍵時期,爲解決商品房價格和工薪階層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於1998年適時推出了經濟適用房。隨後的7年間,全國各地的經濟適用房如雨後春筍般快速發展。而後,面對小區出現豪車和大量閒置豪宅的情況,引發了對經濟適用房分配不公的質疑。
已有多地試點停供經適房
最近有消息顯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開始考慮將“公租房並軌”作爲調整現有住房供應體系的突破口,逐步削減銷售型經濟適用房供應量,並最終停止供應經濟適用住房,這個思路雖然尚在考慮和研究之中,但是,已有地方政府開始試點,河南鄭州已經開始“三房合一”的“大並軌”試點,原有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經濟適用房不再銷售,統一向應保羣體出租,山東省煙臺市也準備進行“大並軌”試點。
除此之外,廣州也在今年4月底宣佈不再批准新建經濟適用房。10月,廣州推出經適房1418套,這批經適房也被稱爲“末代”經適房,結果,招來了10141戶家庭前來登記購房意向,平均7戶家庭爭購1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