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兒從小留學國外,父女長期分離,感情疏遠,父親擔心在海外讀書的女兒不養老,想把贈與她的房子要回來。父女對簿公堂後,終撤訴。父親選擇相信女兒,女兒承諾一生都會善待父親。
妻子辭公職赴海外陪讀丈夫難耐寂寞國內出軌
1990年,戀愛三年的劉陽(化名)和顧薇(化名)登記結婚,次年有了女兒劉慧(化名)。1998年,7歲的女兒劉慧獲去國外念小學機會,夫妻倆是雙職工,家境並不寬裕,但顧薇最後還是辭去公職給女兒陪讀。
然而,長期分居,各種誤會也隨之產生,夫妻倆常爲了一些瑣事爭吵不休。而劉陽也因耐不住寂寞,出軌了。但爲了女兒的前途,他隱瞞了事實,並在心存愧疚之餘,在2000年顧薇母女倆回國團聚時,將家中唯一的、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套房屋公證給了妻子。
爲讀書夫妻將房贈女兒中年男人外地租房打工
2003年,分居5年後,夫妻兩個協議離婚並平靜分手。考慮到顧薇沒有工作,經濟能力比較差,法院將女兒的撫養權判給了劉陽,但事實上三個人仍然延續着原來的生活方式,“妻子”繼續在海外陪讀。
雖然,夫妻倆沒了感情,父女倆因長期分離也漸漸有了隔閡,但劉陽對女兒的關心和愛護沒有改變。考慮到女兒出國讀書花費頗多,雙方又沒有其他財產,他和“妻子”約定將公證給了“妻子”的房產贈與女兒,支持她將書讀下去。隨後,46歲的劉陽也放棄收入穩定但較低的工作,到外地租房打工。
恐女兒不孝擬撤回贈與爭奪房產父女對簿公堂
2010年,該房屋面臨拆遷。顧薇特意找到劉陽商量到房產局把房屋過戶給女兒。但劉慧的姑媽考慮到劉陽已年過半百,侄女一直在外讀書,父女倆的關係並不是特別親密,擔心劉陽年紀大了沒人贍養。便提議讓劉陽把贈與女兒的房子要回來,並替他請了律師。劉陽也擔心女兒會不管自己,想通過司法渠道撤銷給女兒的房產贈與協議。此時,已是碩博連讀的女兒搶先一步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房產的歸屬並過戶到自己名下。
今年4月,女兒的訴求得到了區法院的支持。但父親不服判決,7月份上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父女倆至此對薄公堂。
法官傾情調解父親撤訴親情促使父女和好如初
法院審理完畢後已出國的劉慧,仍多次和律師溝通,委託法官出面調解並告訴父親,她的本意並非是和父親敵對,只因房子面臨拆遷必須儘快確立房產的權屬關係,不得已才走這一步。
負責本案的晏法官也有個女兒在國外讀博士,他以自己的親身體會耐心調解,終於說服劉陽撤訴。考慮到劉陽年事已高,晏法官也說服劉慧,希望她“給父親一個承諾”。劉慧當即表示,將會盡自己的能力善待父親。父女親情最終得以恢復。
湖北協立律師事務所周好律師解釋,本案中,劉陽首先通過公證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贈與給了顧薇。公證有三種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證據效力;2.使法律行爲生效的效力;3.強制執行的效力。因此,除非劉陽和顧薇協商後變更該財產並做公證,否則,劉陽個人是無法撤銷該公證的,因此,該房產屬於顧薇的個人財產。
離婚對財產的約定既具有人身性質也有財產性質,因此它是不能被一方任意撤銷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劉陽的訴求在法律上是很難得到支持的,但可以從道德、人性的角度來操作,事實上本案最後的撤訴使得法與情得以最好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