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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被列入廢止或失效文件,意味着文件將不再繼續執行。”濟南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文件不再執行後,濟南中介佣金的收取將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連日來,本報“聚焦房產中介亂象”系列報道引起了廣泛關注。對於市民反映收費亂的問題,濟南市物價部門表示,1999年制定的《濟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濟價房字[1999]108號)不再執行,有關收費將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10月26日,本報C02版以《1%貸款服務費沒有收費依據》爲題,報道了中介收費的一些亂象。10月31日,濟南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有關人士表示,《濟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於1999年制定,早已不適合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現狀。“文件對成交價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房子明確了代理費的收費標準,但是目前市場上很難找到總價在30萬元以下的房產。”基於此,《通知》被列入了物價局價格政策文件2013年清理範圍之內:《濟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20件予以廢止或失效。
“《通知》被列入廢止或失效文件,意味着文件將不再繼續執行。”濟南市物價局政策法規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文件不再執行後,濟南中介佣金的收取將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該負責人說,根據濟價格【1995】971號有關規定,房地產經紀費根據代理項目的不同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準由委託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國家規定的這項收費標準針對的是中介的佣金,這個是政府指導價。”濟南市物價局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處有關人士說,針對目前中介公司收取的貸款服務費、中介代辦費等沒有政府指導價,這些都屬市場行爲,由中介和購房者協商定價。
該人士表示,不是每名購房者都會貸款買房,也有全款買房的,像貸款服務就屬於典型的特約延伸服務,這部分費用政府沒法設置指導價。但是在協商定價的時候,購房者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很容易被中介公司忽悠。好多中介公司會以“銀行收取”的藉口來忽悠,銀行是不會收取貸款服務費的。“既然是協商定價,購房者就有權利與中介討價還價,不要被忽悠。”
此外,不少市民購房不是中介提供的房源,只是通過中介提供貸款、過戶等服務,這部分代辦費用也沒有政府指導價。費用的收取也是由中介與購房者協商定價收取。(記者喻雯見習記者魏新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