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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州灣溼地禁止房地產開發,向膠州灣海域排污最高罰20萬。10月31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起草完成,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rdfgzx@qingdao.gov.cn">rdfgzx@qingdao.gov.cn">rdfgzx@qingdao.gov.cn。也可寄信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沂水路11號)。
入膠州灣河流納入保護範圍
《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適用於膠州灣保護範圍和入膠州灣主要河流及兩側一定區域。膠州灣保護範圍包括膠州灣海域和膠州灣沿岸陸域。海域東起團島灣頭,沿滄口灣、紅島、河套、海西灣,西至鳳凰島腳子石的連線。陸域東起團島灣頭,沿團島路、冠縣路、新疆路、膠濟鐵路、雙元路、河東路、濱河路、膠州灣高速、雙積路、千山路、淮河東路、江山路,西至鳳凰島腳子石的連線。膠州灣保護控制線,是指東起團島灣頭,沿滄口灣、紅島、河套、海西灣,西至鳳凰島腳子石的連線。
膠州灣溼地保護規劃以及其他專項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區域超出以上範圍的,以保護規劃爲準。
入膠州灣河流包括直接入灣的海泊河、李村河、板橋坊河、樓山河、白沙河、墨水河、大沽河、躍進河、洋河、鐮灣河;間接入灣的昌樂路河、張村河、水清溝河、洙河、小沽河、五沽河、落藥河、流浩河、南膠萊河、桃源河、云溪河。
保護溼地,禁止房地產開發
《條例》提出,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向陸地一側,樓山河、洋河以南和紅島、河套分界線南端至大沽河區間距離三十米範圍內,其他區域距離一百米範圍內,除景觀、交通需要外,不得新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但本條例施行前已通過劃撥或者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膠州灣溼地保護範圍內,除適用膠州灣保護範圍內的禁止性規定外,禁止房地產開發、工業生產、建設賓館、飯店、招待所、療養院等永久性建築和大型遊樂設施、開墾,同時禁止填埋溼地、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等,違者由林業部門責令整改,並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膠州灣海域內的設施養殖項目將進行清理,對本條例施行前未經依法許可的設施養殖項目,海洋與漁業部門將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養殖設施和構築物;對經依法許可的設施養殖項目,許可期限屆滿的,不再批准續展期限,養殖設施和構築物由原許可機關拆除;對經依法許可的設施養殖項目,許可期限未滿的,應當撤回許可,並依法給予補償。
向膠州灣排污最高罰20萬
《條例》提出,禁止向膠州灣海域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水、壓載水等船舶污染物。違者將被海事部門或者海洋與漁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和採取補救措施,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採用海水脫硫工藝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後,重金屬離子濃度達到海水三類水質標準以上、其他污染物濃度不超過《山東省半島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方可排入膠州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膠州灣沿岸陸域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煤炭、煤矸石、礦石、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露天物料堆場,原有的物料堆場應當進行抑塵改造和採取防滲漏措施。臨時性露天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採用防塵網、防塵布覆蓋,或者進行噴淋、固化處理。違者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膠州灣保護範圍內以及入膠州灣主要河流兩側各1000米區域內,禁止新建或者擴建化工、印染、造紙等重污染企業;500米區域內,禁止新建或者擴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固體廢物填埋場、處理場。新建項目將責令關閉,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擴建項目將被責令限期拆除擴建部分,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曹思揚李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