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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陝西省住建廳瞭解到,針對個別城市在商品房銷售中出現的問題,陝西省住建廳近日出臺加強商品房預售、廣告、展會准入、合同、中介、收費管理、規範交易程序等7項措施,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規範全省商品房交易秩序。
這些措施要求各地房產管理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條件,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對未達到相關條件的開發項目,嚴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次,所售樓盤《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原件必須在售樓現場顯著位置展示,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此外,還規定所售商品房應實行“一房一價”,其預(銷)售信息要及時準確地在網上備案系統和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措施還要求,有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的房地產企業和不具備預(銷)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不得參加展銷活動;未取得預售證,不得發佈銷售廣告。
此外,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地房產管理部門對購房者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對商品房銷售活動中發生的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加大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依法從嚴查處,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