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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達川區的一對夫妻結了又離,離了又復婚,最近,丈夫又想離婚了,繼而想分割妻子的房產。
據瞭解,趙某和黃某於2003年2月首次登記結婚,2010年5月離婚,婚後所有共同財產歸妻子黃某所有。但當時妻子黃某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套,趙某知曉後,用暴力脅迫黃某達成協議將爭議房屋過戶給自己。兩人於2011年2月登記再婚,又於同年6月辦理協議離婚。由於此次離婚約定無任何財產分割,造成該套房屋權屬不明,於是趙某將妻子黃某告上法庭,主張分割房屋。
法院審理認爲,該套爭議房屋在第一次離婚時明確了所有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第二次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約定“無任何財產分割”,據此,足以認定本案爭議房屋應屬黃某所有。(唐文琴記者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