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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報人:慈溪法院
10年前,慈溪人阿海(化名)的承包地被徵用。如今,他將所在村告上法院,要求給付5000元徵地補償款。而村裏卻表示,錢在當時就已經給了阿海,只不過沒了存檔的資料。
雙方各執一詞,鬧上法院。
阿海是慈溪坎墩某村的村民。1999年,他承包了2.83畝土地,村裏向他發放了第二輪承包土地使用權證。
2003年,因村裏公共道路建設需要,阿海在三塘南的0.2畝土地被徵用,徵用土地補償款爲5000元。承包戶的土地補償款由村會計計算並製作清單,由村生產隊長髮放給承包戶。在發放補償款的過程中,因款項算錯多發,後由生產隊長向承包戶追討錯算款。
同時,這份被徵用土地承包戶簽名的清單被銷燬。新制作的清單中,阿海一欄的簽名由阿海的親弟弟阿洋(化名)代簽。
但2011年11月,阿海稱他剛剛纔知道土地被徵用,也從未拿到過5000元補償款,向村裏索要。
法庭上,村委稱,5000餘元的土地補償款,由當時的生產隊長交付給了阿海。
證人生產隊長稱,2003年該村土地被徵用時,他到阿海家發放土地補償款,阿海共領款7000元並簽字,後又向阿海父親發放土地補償款。這時,村會計電話通知,款項算錯,要追回部分補償款。後來他和會計去阿海家中追討錯算的1000多元,阿海還給了他們。
因阿海住得遠,在新制作的土地補償款清單上,生產隊長讓阿海的親弟弟阿洋代簽了“阿洋”的名字。得知徵用,阿海在0.2畝地搶種了多年生作物小樟樹苗,獲得1700餘元的補助款,並在清單上簽字。
阿海辯稱,他對這一切都不清楚,當時發給他的土地證,是由他13歲的兒子拿着。錯算退還的1000多元錢是他父親的錯算款,他幫父親退款。而小樟樹苗上的簽字,是他種植在父親被徵用的三塘南土地上的,不是種在自己的0.2畝地上。弟弟阿洋的簽字,只能證明阿洋領取了5000元,與他無關。
這筆5000元的補償款,究竟發到阿海手裏了沒有?
法官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出阿海存在很多不符常理之處。例如,土地承包是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在承包戶間有較大的影響力,阿海認爲對此並不知情,與常理不符。
據此,法院認爲,5000餘元土地徵用補償款已由阿海本人領取,駁回阿海的訴訟請求。
阿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寧波中院。近日,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報通訊員亦茗曉波
本報記者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