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就上訴人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9月29日,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以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對其從輕判處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採納。(記者姜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