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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鄧新建
□本報通訊員施桂鴻李璽迪
利用銀行信息審覈漏洞,非法中介僞造假證爲公積金繳存人套取現金過百萬元。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警方近日向記者披露了這起公積金詐騙案件。
今年4月,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報警,稱市民李某在“中介”幫助下,利用僞造的虛假房產資料提取個人公積金累計人民幣30餘萬元。
經查,越秀警方發現,2013年3月至4月期間,多次有人用虛假購房合同、虛假房產證等一套完整模式非法提取套現公積金。隨後,民警順藤摸瓜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現場繳獲公章36枚、空白房產證9本以及僞造材料等一批作案工具。據查,該團伙作案達十餘宗,涉案金額約百萬元人民幣。
據瞭解,這個長期活動在廣州的“中介”團伙經常在互聯網上發佈辦理“公積金提取”、“公積金套現”等業務的信息鏈接。“有需求”的“職工”經過業務聯繫後,“中介”便攜帶僞造的證明文件,到銀行網點爲“職工”套取公積金。
據記者瞭解,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因此,公積金的提取有着嚴格的審批程序。
“2009年以前的政策是一套房一本房產證。但若親屬作爲共同擁有該房產的人,是可以作爲房產‘共有人’提取公積金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共有人’的信息無法覈實進行詐騙的。”辦案民警說,犯罪嫌疑人在互聯網上找到合適的房產信息,製作包含絕大多數真實信息的假房產證,再將需要非法提取公積金的職工列爲“共有人”。
“非法中介是按照提取金額的10%抽取佣金。”據辦案民警透露,爲了避免與房產真正主人提取公積金髮生“撞車”而導致造假敗露,該團伙在僞造房產證的時候,通常會將房號稍作修改。
據警方介紹,對於雖然是自己名下的公積金,但由於不符合提取資格,在明知是僞造證件的情況下辦理了提取手續的12名公積金繳存職工目前也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