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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了《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規定,今後建築垃圾從排放、運輸、消納到監管四個環節全部納入監管範圍。
同時《條例》規定,建築工地違法排放、運輸企業違法傾倒都將受重罰。最高罰款額十萬元。新的《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排放建築垃圾,首先要到主管部門申辦《建築垃圾處置(排放)證》。運輸單位由成都市城管局建立全市統一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備案名錄,並對名錄內的運輸企業實行記分管理。
爲解決建築垃圾“無家可歸”的狀況,《條例》還明確要儘快規劃、建設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築垃圾消納場地。“目前,全市集中統一的建築垃圾固定消納場正在規劃建設當中。”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透露,目標是二圈層每個區縣市都將有一個固定的消納場所。主城區由於選址較爲困難,暫不考慮。《條例》還對建築垃圾的減排和綜合利用做了倡導性規定,鼓勵商品房一次性裝修到位。(記者張想玲見習記者張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