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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規劃國土委組織編寫了《深圳市關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指導意見》,正在該委官網公佈徵求市民意見。其中提出,經本棟或本單元(本梯號)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情形下,舊住宅可申請加裝電梯。
根據《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在滿足結構、消防等安全要求和城市景觀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不過,已納入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和近期土地整備計劃的住宅不得申請加裝電梯。
在具體申請條件上,加裝電梯應以梯號或棟爲單位申請,並符合如下條件:經本棟或本單元(本梯號)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可能影響相鄰住宅採光、通風等使用功能的,經申請人與相關權益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根據規定,申請人可以委託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其他單位或個人具體負責工程報建、設備採購、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加裝電梯的費用可以多種方式由業主籌集:
如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按照樓層受益大小的原則等因素協商分攤比例後,共同出資;可依據相關政策申請專有部分的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專有部分業主的住房公積金。
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申報加裝電梯的審批程序上,申請人向所在轄區的規劃國土委管理局(下稱管理局)申報加裝電梯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管理局出具規劃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由申請人配合管理局在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公示7日,公示內容包括本棟或本單元(本梯號)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就電梯建設申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證明材料、方案設計圖紙及現場施工放樣。
公示無異議或已妥善處理反饋意見後,申請人向管理局申報加裝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批覆。 (記者/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