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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武漢市政策,本地戶籍的居民家庭,禁止買第三套住宅。這條“限購令”,斷了不少夫妻想買第三套房的念頭。但是,隨着今年以來樓市火爆,又讓很多已經被限購的武漢人蠢蠢欲動。
近日,不少市民向記者反映,到售樓部看房時,置業顧問建議通過假離婚來避開限購。武昌一個新樓盤置業顧問甚至稱,“前腳離婚,後腳買房,拿到貸款就復婚”,這種言之鑿鑿的鼓動,讓不少人心動。
離婚馬上就能買房嗎?離婚後能立刻獲得貸款嗎?本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現象掃描
房價節節漲催熱“假離婚”買房
王女士是一家國企的中層幹部,目前家庭名下兩套房,不缺房子住。但9月份的一次看房,讓她不淡定了。
9月份,武漢60多個樓盤開盤,王女士跟着同事到武昌一個新樓盤看房。這個樓盤出小區兩步路就是地鐵站,同事心動後交了定金。在瞭解到附近新房價格已經突破12000元/平米的時候,王女士也動了買房的心思。只因當時想着手裏有些閒錢,沒有其他投資渠道,就想着買房能保值。無奈的是,她已經被限購了,無法再次購買住宅。
正在這時,有置業顧問向她推薦了“假離婚”的辦法,“您可以辦理假離婚,把房子歸於一方名下,這樣另一方就能以首套房的名義買房,貸款辦理下來後馬上覆婚就行了。”
王女士回家後跟家人商量通過離婚買房的事情,全家人雖然覺得爲了一套不急着住的房子離婚不值得,但也看到今年房地產市場這麼火爆,房價也一直在漲,怕再不出手的話,首付就不夠了。
記者分別於9月底和上週末,以購房人的身份對近十個樓盤進行了探訪。幾乎每個樓盤的銷售人員都稱,有爲了買房而“假離婚”的,主要是今年房價上漲比較快,樓市火爆的“金九銀十”季尤爲突出。這種扎堆式的“中國式買房”,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火了樓市。
對此,武漢一名資深地產銷售主管王小姐告訴記者,不排除會有置業顧問向購房人推薦這種避開限購的方式,但大多數人會比較猶豫,也不排除私下爲了買房“假離婚”的,畢竟這是私事,不會有人大肆宣揚。
失敗案例
離婚半年內個別銀行不放貸
購房人所說的“假離婚”,實質是真離婚,只是不少夫妻雙方認爲不是感情破裂離婚,而是爲了買房離婚,所以是“假離婚”。那麼離婚後能立即申請到貸款嗎?
記者在幾家售樓部的駐點銀行了解到,事實並非全是如此。
一家國有銀行紅鋼城支行的個貸陳經理介紹,該行對離婚後的購房貸款並無特別限制,只要客戶沒有被限貸、徵信記錄過關,就能申請商業貸款買房。
但另一家國有大銀行江漢支行個貸經理劉小姐則告訴記者,離婚後購房有統一的限制,即領取離婚證半年以上才能貸款買房。她介紹,由於通過離婚來繞開限購的羣體增多,這個規定是該行在武漢市各個支行統一執行的。
在中北路一個樓盤駐點的某股份制銀行武漢經濟開發區支行的羅先生則告訴記者,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該行對曾經以夫妻名義買過房、剛離婚後又申請貸款買房的客戶,審覈會更嚴格一些,一般離婚後三個月內買房審覈通過比較難。
即使離了婚房貸也限“第三次”
那麼,是不是離婚後等一定的時限如半年後,就可以申請貸款了?記者調查發現,也不盡然。
據介紹,限購是“認房”,即根據單身購房人或購房家庭的名下有幾套房屋來認定是否具備購買資格,但多數購房人買房需要申請貸款,又面臨“限貸”問題。
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家庭雖然離婚獲得了買房資格,但因爲之前名下有過商貸記錄,一樣被限貸。
如上文王女士兩套房都以夫妻名義使用過商貸,且其先生是主貸人。如果離婚後房產歸王女士,其先生雖然名下無房,但再申請商業貸款買房也不會被通過,因爲他已經有兩次商貸記錄,第三次商貸是限貸的。
上述個貸經理劉小姐介紹,限貸只認購房者的貸款記錄,不管當時名下是否有房產。羅先生則介紹,如果王女士的先生不是主貸人,只是以夫妻共同名義申請過貸款,是可以放貸的,也就是說,王女士想買第三套房,必須將房產歸屬於先生名下,用她自己的名義申請貸款。
記者又電話諮詢了另外兩家國有銀行的信貸工作人員。一家銀行江岸支行的個貸人士介紹,如果是看到一個家庭有好幾套房產,但離婚後集中於夫妻某一方的名下,而另一方名下沒有任何房產,在信貸審批時,就不容易通過。
婚前兩套房不分割就沒購房資格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家庭辦理了離婚手續後,沒有辦理房產分割,仍舊難以買房。
近日,一位購房者向記者介紹,他在婚前貸款買了套小戶型,結婚時又貸款買了套兩房。前段時間,爲了買第三套房,夫妻倆辦理了離婚手續,把兩套房產判給丈夫,妻子名下無房。夫妻倆打算以女方的名義再去買房,享受首套房政策,然後再復婚。不料,辦理購房證明時,卻被告知女方仍然沒有購房資格,原因是他們的兩套房產沒有進行財產處置。
記者瞭解到,離婚後購房的前提條件是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了處置,這位購房者兩套房貸款沒有還清的話,房產分割就不明晰,儘管離婚了,但仍視同爲妻子名下有兩套房,不能再購房。
特別警惕
假離婚買房原房屋會成婚前財產
離婚後買房、買房後再復婚,面臨着一個逃避不開的尷尬,就是夫妻原有的共同房產,會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
湖北維力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吳勝利說,大家說的“假離婚”其實是真離婚,夫妻兩人去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去調解離婚。既然是真離婚,離婚後是否復婚取決於雙方自願。最關鍵的是,採取這種離婚形式買的房子只能夠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一方最後反悔不願意復婚,另一方可能人財兩空。
另外,原來分割在一方名下的兩套房子,即使在離婚後成功復婚,也屬於雙方各自擁有的個人財產,不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的夫妻爲保險起見,在離婚前雙方私下籤訂一個協議,說本次離婚是假的,買房後就復婚;其實這種協議是無效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採取自主自願原則,是否復婚取決於雙方,一紙協議是不能夠約束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