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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鎮化加快推進、徵地補償預期大幅提高,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大規模收儲土地,耕地保護形勢異常嚴峻。
在當前形勢下,經濟發展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考量目標,“地根”成爲有效的調節手段,土地一次次成爲刺激經濟、保增長的手段,“以地爲導”的發展模式不光吞噬掉大量的耕地,也爲我國經濟轉型埋下重大隱患。
據有關部門統計,2012年二季度全國不同用途的土地平均出讓價格爲:商業服務業用地爲5728元/平方米,住宅用地爲4522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爲659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的價格僅相當於商服用地價格的11 .5%、住宅用地價格的14 .6%。這樣的供地價格結構表明,政府在出讓工業用地時絕大多數是虧本的。但爲了今後的稅收和就業,虧本也要出讓工業用地。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過低的工業用地供地價格,一方面使被徵地農民和城鎮居民的利益嚴重受損,另一方面又引發相當部分工業企業可以不顧投資成本而無序擴張。這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一大原因。
“讓地方幹部再不敢多佔耕地用來搞建設。”一些土地問題專家說,改變“以地爲導”經濟發展模式,關鍵是要改變目前外延擴張的用地模式,注重存量用地的潛力挖掘,通過集約節約用地在既有的土地上獲得更多產出,只有發展方式轉變,全社會用地擴展勢頭得以遏制,耕地被大量佔用的情況才能扭轉。
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基本農田保護處處長王磊說,耕地保護,首先是要少佔耕地,其次纔是“優補”耕地,當前亟須建立兩項基本制度,約束地方少佔耕地:把耕地保護納入對黨政領導幹部考覈,而且作爲一項重要考覈指標,用制度約束地方政府擴張“地根”的衝動;對地方黨政領導實行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將耕地保護作爲官員爲官一方的重要評價指標。“耕地保護也是政績”,“耕地保護不能光喊口號,必須見行動,制度硬起來地方領導才真正重視。”
“劃定永久農田保護區,區域內耕地只增不減,以法律法規形式枚舉可以佔用的例外情況,真正讓耕地保護制度成爲不能碰、沒法碰的‘紅線’。”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副教授林堅、浙江麗水市國土資源局總規劃師趙力強等人建議,同時要因地制宜對地方進行考覈和轉移支付分配,“永久農田保護區,耕地保護是第一位的,如果做得好,就應該認定爲考覈優秀,得到更多轉移支付,否則,在考覈指揮棒下,耕地保護只能停留在口號層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秦中春建議,鼓勵進城農民將農村宅基地復墾爲耕地,建立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和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指標省內異地流轉機制。同時建立新增耕地經濟激勵機制,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利益補償。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對農地使用者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人,通過建立農地保護補償基金進行適當補貼,調動農戶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作爲城鄉統籌改革實驗區,四川成都在幾年前就探索設立了耕地保護基金,這種耕地保護新機制的具體做法是:按照基本農田每年400元/畝、一般耕地每年300元/畝的標準,由政府向擁有耕地的農戶發放耕地保護補貼;補貼主要用於爲農民購買農村養老保險;政府與農民簽訂《耕地保護合同》,農戶承擔耕地保護責任,違約將被追回補償款並承擔相應處罰。
“耕地保護一定要調動起農民的積極性,不光讓他們獲得耕地保護長遠好處,也得到短期收益。”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黎增鋒說,目前浙江也在幾個縣開展耕地保護補償試點,向擁有耕地的農戶發放耕地保護補貼,有效調動了農戶積極性,改變了此前耕地保護“政府熱農戶冷”的狀況。
國土資源部農地管制處處長孫魯平表示,耕地佔優補劣將一直存在,難以解決。相關專家認爲,在佔用耕地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必須通過最大限度提升造地質量確保耕地生產能力。
基層農業部門人員建議,在造地過程中儘快引入專業的社會化力量,改變目前部門主導、主辦的造地方式,向民間資本放開造地、土地整治項目,讓最會造地的人來造好地。
與此同時,在造地標準制定、實施、驗收上實行分離,即造地標準由農業、國土、水利等涉農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實施由國土部門實行招投標引入社會力量完成,驗收環節由農業部門主導引入社會監督力量共同完成,實現“造地的不驗收、驗收的不造地”,通過相互監督制約提升造地質量。
浙江寧波市鄞州區自2011年起,冒着企業轉投他處的風險,將每畝土地成本提高3萬元專門用於表土剝離,待新造地時將表土運輸過去覆蓋。《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鄞州區鄞江鎮宣裴村新造的100多畝土地上看到,用於熟地而種植的毛豆顆粒飽滿。“這都是用耕地表土覆蓋過的,再耕個三五年,就是能出糧食的好地了。”宣裴村村民呂承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