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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蛇要打七寸,樓市調控則應着力於遏制暴利。基於此,國務院參事陳全生提出的“16字方針”,應該是個不錯的調控辦法。“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罰空房”,其中“允許買房”是要保護房產交易的自由,“限制賣房”則是要掐斷投機者的暴利獲取,“獎勵租房”和“處罰空房”,是要從獎懲兩個方面讓房產歸位於居住的本來價值,將租賃市場真正搞活,避免房租價格不斷上漲,讓租房者從中受益。
相比當下的限購限貸,“允許買房、限制賣房、獎勵租房、處罰空房”不僅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義,而且有望達到更好的調控效果。其中的關鍵就在於“限制賣房”和“處罰空房”。現在我們只對經適房的上市交易有所限制,而且對價差的徵收比例也不高,對其他房產基本沒有任何約束。對於資金炒作特徵明顯的房產,不讓人隨便買,卻任由人隨便賣,顯然是搞錯了調控的方向。限制賣房並不一定要像陳參事說的那樣狠(一年內賣房95%差價收歸國有),但肯定是一個比限購更合理也更有效的方向。“處罰空房”道理同樣如此,房子造起來就是給人住的,你買下來自己不住又不租給別人住,就嚴重浪費了有限的房產資源,就應該受到處罰。用調控的手段,倒逼市場上的空置房都進入租賃市場,連漲44個月的房租纔不至於如此瘋狂。反過來,如果租房的收益遠遠抵不上房貸的支出,房價即便上漲,短期內賣房收益也大多歸了國家,追逐短期暴利的熱錢纔不會如此大量地涌入樓市。所以說,這的確是個樓市調控的好辦法,不妨一試。(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