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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地名辦獲悉,新出臺的《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對於建築物、住宅區地名涉“洋”有了明確規定。據市地名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我市將加大對非法使用洋地名的管理,違規使用者將受到處罰。
地名標誌是一座城市的名片,然而在我市,以諸如“普希頓花園”、“東方紅國際廣場”“路易的洋房”等命名的建築物、住宅小區等無處不在,這些洋地名令人難以捉摸。
2010年,我市曾依照《河南省城鎮建築物命名標準》對我市各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下發告知書。書中,將我市曾經存在的濫用洋地名的現象進行了歸類,包括使用外國地名以及封建帝王貴族色彩濃厚的名稱、使用誇大其詞的方法命名等。
新出臺的《辦法》,對於新建建築物及居民住宅區的命名有如下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爲地名,禁止使用國家領導人名字、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爲地名;用字準確、規範,避免使用生僻字,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等不規範文字等。
新《辦法》實施後,對於將對正在審批和即將準備審批申請我市地名備案的申請,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於已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築物,凡已經通過審覈的洋地名如需更名,需徵求建築物所在地單位、居民、商戶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同意,廣泛徵求意見酌情進行處理。
《辦法》中明確規定,對於擅自對地名進行命名、更名與銷名的;公開使用未經批准的地名的;擅自設置、移動、塗改、遮蓋、損毀地名標誌的,將有由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