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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3日訊(記者佟明彪)日前,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佈意見稱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將自有用地用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或者將尚未進入銷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化爲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
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了解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爲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應結構,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長效機制建設,《意見》提出在確保土地供應方面,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相關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將自有用地用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或者將尚未進入銷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化爲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
另外,對於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採取集中建設或者配建等多種形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公開競得。北京市國土、規劃部門在編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應計劃時,應明確一定規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體分解到各區縣,並向社會公佈。供地區位應按照“全市統籌、區域均衡”的原則,優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完備的區域,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於2萬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後還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進一步加大供地規模。
《意見》還提出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爲主,最大套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銷售均價原則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價格低30%左右的水平確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以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