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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莊女士連續三年舉報鄰居違建,時任珠海城管局局長也作出批示,但三年過去了,違建依然存在。莊女士指責珠海香洲區城管局不作爲。
城管部門迴應,只因擔心違建業主身體狀況,否則早就拆了。
責令須拆除違建仍安好
2010年4月,莊女士就發現位於珠海吉大白蓮路12號1棟存在嚴重違建。莊女士說,鄰居黃某將家後面的國有土地佔用,違規建房用於出租。
據記者瞭解,該違建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將原住宅廚房後的一個臨時建築物拆除,新建一棟三層永久性建築,基地面積34.31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02.93平方米,該建築物已建成投入使用。
莊女士隨後向當地城管部門舉報。珠海香洲執法分局吉大中隊經現場調查取證,確認該建築物屬於違建,並於2010年10月12日立案。珠海市城管局於2010年11月2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自行拆除違規建築物。
但黃某並沒有自行拆除該違建,莊女士繼續向主管部門舉報。2011年8月19日,時任珠海城管局長劉新強對該問題作出批示,要求香洲城管分局採取措施,取信於民。
2012年6月,珠海香洲城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黃某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責令黃某自收到出發決定書7日內自行拆除該違法建築物。
庒女士說,原以爲有了領導批示以及主管部門下發處罰通知書,該違建很快就會被拆除。但該建築依然沒有“動靜”。
2012年7月4日、2013年1月4日、2013年3月22日城管部門多次發出通知,表示黃某如不自行拆除,將組織執法人員依法強拆,但強拆工作至今無果。莊女士質疑:“如果違建剛剛出現,主管部門就採取行動,違建的房子還能建成嗎?”
城管打報告呈“不拆”理由
莊女士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珠海香洲城管今年3月14日向珠海市紀委上報了一份情況彙報。莊女士說,不知何故,香洲區城管突然向珠海市紀委打報告,而珠海市城管竟然也被矇在鼓裏,報告中還存在多處失實的地方。
據瞭解,在報告中,香洲城管陳述,被被處罰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極差,情緒容易激動,被處罰人身份比較敏感。報告說黃某“13歲參加革命,屬東江縱隊隊員”。
莊女士對此反駁,她通過珠海市老幹局查證,黃某是原珠海市測繪大隊的退休幹部。莊女士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違法,身份都不能成爲免罰的理由。
該報告認爲,該違章建築是舊建。但莊女士認爲,這是顛倒事實。當該“兩違”還在初建時,羣衆就不斷舉報,正是由於香洲城管監管缺失、執法不到位,才錯失將“兩違”消滅在萌芽狀態的時機。
該報告還認爲,該違法建築“目前不會對他人造成影響”。莊女士說,違法佔用國土,在房屋與山體之間的緩衝地上私自違建,部分地基還建在山體排洪渠的活動水泥板上,一旦排洪受阻或發生滑坡等地質災害,將會危及近鄰建築和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今年5、6月份由於珠海連續強降雨,已導致與該“兩違”相鄰的101房後發生了山體滑坡。
香洲城管在給珠海市紀委的報告中表示,黃某希望先拆除違建的第三層,保留一、二層違法房做擋土牆使用,香洲區城管對此表示同意。
這個說法讓莊女士難以接受。“稍有常識的人,應知道樓房怎可等同擋土牆的作用?那麼相鄰的另外幾棟住戶是否可以仿效其在房後建樓以作擋土牆使用?”
莊女士不解,珠海這幾年在大力整治“兩違”問題,但爲什麼這棟違建被舉報多年,依然沒有拆除?
舉報者也違建?或統一拆除
羊城晚報記者聯繫到了香洲區城管局執法中隊相關負責人。他告訴記者,黃某已經80多歲了,又患有高血壓,老伴還得了老年癡呆。每次城管工作人員前去協商拆遷,他的情緒都非常激動,擔心老人家受刺激身體受不了,所以一直不敢強拆,怕引起更嚴重的後果。
該負責人表示,拆除這棟違章建築的所有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了,隨時都可以強拆,考慮到這棟違章建築本身並未對其他人造成影響,加之老人的身體狀況,還是希望和平解決,才一直拖到現在。“這棟違章建築原來有三層,我們多次做思想工作,目前已拆除了一層,還剩下兩層。如果不是考慮到老人家的身體,我們早就拆了!”
此外,香洲城管表示,這棟違建附近的居民樓也大多存在違建,包括投訴人自己。目前城管部門已經對附近的十餘棟違章建築進行統一立案調查。“到時候如果業主不自行拆除將全部強制拆除。全部一起拆,老人家也好接受一點。”該負責人說。
莊女士迴應,她的房子是其丈夫工作時分配的,當年由於嚴重漏水,於是在其中一個房間頂層進行了維修加固,當時珠海市領導是批示同意的,而且維修經費也由政府部門出資。(記者吳國頌何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