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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縣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通知,提出在全省範圍內大力整治縣城違法建築。通知明確,大力整治違法建築是促進縣域經濟和縣城建設健康發展、加快縣城擴容提質步伐的重要途徑,是快速改變縣城髒亂差面貌、改善人居環境、維護公平和正義的迫切需要,是加強社會管理、優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的現實需要。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從促進城市科學發展和長遠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治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進。
回首5年前,河北深得民心的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正是從拆違開始,而三年過後,變樣更明顯的要屬各設區市的城區。今年,河北省發起縣域經濟和縣城建設攻堅戰,將城鎮化建設快速推進的勢頭延續至縣城,拆違利劍再次祭起,力爭爲後續工作打好基礎,鋪平道路。
此次整治主要針對縣城(含縣級市)建成區內影響城市環境容貌、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建築物、構築物(以下簡稱建築)和有關設施:亂搭亂建,即違反市容市貌有關法規規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攤等簡易設施;未批先建,即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的建築;超規違建,即已依法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有關規定建設的建築;超期臨建,即已依法取得臨時建設規劃許可,但已經超出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築。
通知要求,各縣(市)政府要根據國家和河北省土地、城鄉規劃、公路、河道等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建成區內的建築進行調查,對違法建築由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進行認定。對於歷史遺留建築,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執行。
通知明確,對違法建築採取拆除、罰沒、暫時保留三種處置方式。首先,對於影響城市環境容貌的亂搭亂建簡易設施,必須限期予以拆除;對於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城市規劃影響的違法建築,必須限期予以拆除;對於在河道內亂搭亂建或者堤防上的違法建築,必須限期予以拆除。其次,對於拆除違法建築將影響相鄰建築安全、損害無過錯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或者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經縣(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認定後,可以視爲不可拆除,但應依法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罰款,沒收實物的交由縣(市)政府確定的部門管理。最後,除道路兩側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築外,集體土地上已納入改造計劃的建築,可以暫時保留,待集體土地徵收或城中村改造時再行處置。
通知強調,執法機關要對違法建築下發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做好政策解釋和當事人思想工作,督促當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委託執法機關代爲拆除。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罰款;不按照要求拆除或者改正的,除拆除、沒收違法收入或者沒收實物外,依法從重處以罰款。違法建築的罰款,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立即開展調查摸底工作,逐一覈實建設項目,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建立違法建築整治工作臺賬,列出年度整治任務,將有關數據逐級上報。年底前,重點整治拆除主要街道兩側和重要節點(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出入口等)周邊違法建築。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區內所有違法建築拆除的任務,同時建立完善新的違法建築防控機制和制度,全面杜絕違法建築。王寶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