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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方尋人,巧解雙方糾紛
對於已在房產庭工作多年的法官張利來說,解決房屋租賃糾紛不在話下,但最近受理的一起租賃案件卻讓他格外操心。這起糾紛的標的額只有1000元,算是一樁“小案子”,薄薄的卷宗似乎讓人一眼就能看穿它,但張利卻並不打算對其“簡易”了結。
拿到訴狀時,張利看了看原告的基本情況:1932年出生,已經80多歲了。這麼大年紀還打租賃官司,是不是有什麼難處?想到這裏,他迅速撥通了原告的電話。電話那頭傳來一位老人有些虛弱又有些憤怒的聲音:“張法官啊,被告李華不講誠信,以爲我是個老頭子,無兒無女,又住在市區,租我的房子欠我1000元租金沒付,現在人也找不到了,我沒有什麼收入就依仗這點兒租金度日,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公道。”
聽完老人的訴說,張利心裏沉甸甸的:原告提供了兩三個送達地址,但他感覺,被告既然已經離開了出租屋,就不會那麼容易找到。
被告若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達,但一來要繳納幾百元的公告費,二來訴狀的公告期就要兩個月,等一審判決結果生效最快也要半年以後。如果老人真的靠租金生活,那他這段時期的生計如何保障?
“遲到的正義等於非正義”,這句法諺重重地敲擊着張利的心。他深知,法官斷案不僅要重質量,更要講效率。想到這裏,他有些心急,但作爲一個法官,他比一般人更明白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不能圖一時一事之快而忘記了程序正義。
爲了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加快審理節奏,他一方面叮囑書記員儘快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文書同時寄往被告的3個地址,另一方面他反覆琢磨第二套方案——一旦送達失敗該如何積極應對。
不出所料,法院寄往3個地址的快遞都遭到了退信。爲了防止公告送達可能帶來的“遲延”,張利暗暗給自己立下“軍令狀”:一定要儘快聯繫到被告,說服她出面解決問題。在第三封信退回後的兩天裏,他“擱淺”了手頭的其他工作,通過法院信息系統等調查被告的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大有挖地三尺也要找到被告的勢頭。在多方打探下,張利終於聯繫上了已經不在上海的被告。
“我確實還欠了點房租,但房子是二房東租給我的,大房東從來沒來管過我們的事情,就知道收租金,好幾次水管壞了也不修,都是我們自己解決的。現在我已經不租了,剩餘的房租好商量,但大房東要親自過來談。”被告振振有詞,顯然有些怨氣。
被告的要求看似合理,但張利很清楚,原告年歲較大,走路都不方便,讓他跑來跑去調解,實在有些強人所難。張利當場曉以利害,但被告似乎有些固執,對支付租金一事一直有牴觸情緒。面對僵局,張利突然想到書記員小方剛好跟被告是同鄉,他希望小方利用老鄉的身份勸被告交付租金。果然,當小方跟被告電話聯繫表明老鄉身份後,被告的語氣開始變得緩和,通過進一步的說理和開導,被告終於願意配合解決問題。
兩天之後,原告寄來了一封感謝信,言明已經收到租金,他對法官的辦事效率和爲民情懷錶示感激。爲了讓老人安心,也爲了提醒老人保護權益和注意安全,收信後,張利還是給老人打了電話,告訴他以後在租房過程中要跟房客之間處理好關係,出現問題要及時找社區或居委會幫忙。老人連連稱謝。一起簡單但有些糾結的租賃糾紛,在法官的巧妙調解下,有了一個充滿溫情的結局。
本報通訊員姚洪濤記者劉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