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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塊土地,三家爭奪,處四通八達,臨八方風雨,這就是現在臺北路72號的現狀。9月底,湘鄂情公告被騙6000萬,該地塊糾紛被爆於世。在湘鄂情簡單的公告中,集合了“詐騙”“股權迷局”“上市公司”“巨大土地增值”等多個奪眼球的詞彙。
公告出現前,上述地塊究竟曾有過什麼變更,出現了哪些股權糾紛;公告之後,當所有的糾葛都被曝光,誰會成爲這塊據估市值在5億左右的土地的“主人”?
犯下低級錯誤
湘鄂情在漢被騙6000萬公告出來以後,市場譁然。有投資者質疑,面對如此大的項目湘鄂情爲何掉以輕心?對此,湘鄂情董祕李強表示,劉志波冒充大股東簽約,公司純屬被騙。然而,記者連日來深入調查發現,湘鄂情也許並沒有其公告中說的那麼“無辜”。
一塊股權結構不清晰、使用權被法院查封數次的土地,爲何還會引得湘鄂情上當?湘鄂情在交易前就沒有做基本的盡職調查嗎?湘鄂情的主營業務困境,也許能解釋爲何其會犯下這麼低級的錯誤。
湘鄂情內部知情人士回憶表示,“只因這筆交易當時對湘鄂情來說十分划算”,臺北路屬於武漢市漢口的核心地段,也屬於老城區,周邊路段上聚集了諸多商業、休閒、娛樂項目,地理位置十分好,且當時周邊土地地價遠超臺北路地塊的價格。更吸引湘鄂情的條件是:兩地塊其中一塊的地面附着物爲拉斯維加KTV,另一塊地是武漢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家屬樓,“交易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給兩塊地的土地拆遷、還建方面設了最高上限,也就是說,若拆遷還建總價超過這個上限價格,多餘部分由對方補齊,這種條件絕無僅有”。
上述人士還指出,“當時公司內部認爲,湘鄂情董事長來自湖北,對武漢更是感情深厚,便有意買地並把公司總部籤來武漢。”
不過,由於毫無土地開發經驗和資質,2011年,湘鄂情引進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利用對方的房地產開發經驗,開發該項目,不過,項目轉讓金僅6100萬元,與公司拿地價格一致,“公司的最終目的就是與對方合作開發”。根據《協議書》,公司保有在臺北路72號項目開發完成後優先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商業樓盤開店的權益。
但簽約不久,因北京和泓置地發現項目無法進行便宣佈退出,湘鄂情只能再度引入別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後,湘鄂情最終持有臺北路地塊31%的股權。
這意味着,可能早在2011年,湘鄂情就已經知道被騙一事。且自始至終,湘鄂情並未引進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相關評估便草草的簽了合同。
遲到半年的公告
因爲無法考證,上述時間節點只能成爲一種猜測。
但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確認,早在今年4月,湘鄂情便以合同詐騙案報警,上述報案於5月得到受理,目前該案正在辦理中。
湘鄂情4月份就報警稱被騙,這與其在公告中所說的“9月24日收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才知被騙”顯然不符。
湘鄂情爲何要隱瞞被騙的時間?有業內人士猜測,湘鄂情遲遲沒能發佈受騙的公告,是因爲不願意放棄“到嘴的肥肉”,但法院《行政判決書》下達後,沒辦法往下捂而選擇了發公告。
對於後續能否取得協議中的50%股權,其法律顧問柳正權信心滿滿。他對記者表示,不管拉斯維加公司內部的股東如何變化,股權如何轉讓,也不管股東內部有何爭議,不能影響作爲獨立法人的拉斯維加公司依法對外簽署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拉斯維加目前有幾千萬債務,公司前期買地的款項爲6000萬元,加起來不過一億多元”,柳正權說:“目前臺北路72號A、B兩地的價值已高達5億元,即使最後土地遭到拍賣,至少還能拿回被騙的6000萬元。如果官司勝訴,減去拉斯維加的負債,公司還有盈餘。”
眼看着低價賣出的股權對應的地價猛躥,面對這塊“肥肉”,劉志波、徐莉夫妻費盡心思,肯定不會輕易放棄;而郭、石兩大股東手中持有法院判決合法的股權,更無放棄的道理;湘鄂情在被騙6000萬,且餐飲業務持續下滑之時,這塊地無疑是其救命稻草;這塊市值五億的肥肉,誰將最終成爲其新主人?
劉徐離婚股權糾葛再添新變數
近日,記者來到劉志波戶口所在地——武漢市勝利街,其住處空空如也。他的鄰居告訴記者,劉志波早已與10多年前便搬走,其房屋也正面臨拆遷。隨後,記者從民政部門瞭解到,劉志波和妻子徐莉已經離婚,各奔東西。這無疑爲本就複雜的股權糾紛,再添新的變數。
劉徐離婚會否影響判決?
儘管所有報道都指向劉徐夫妻,拉斯維加的工作人員也稱劉志波和徐莉爲夫妻,但記者從民政部門瞭解到,劉徐在今年5月之前就已經離婚。
在拉斯維加股權中,劉志波擁有5%的股權,而臺北路72號B地塊權屬徐莉。但是,B地塊是劉徐二人挪用拉斯維加的錢購買,記在徐莉的名下,因此B地塊股權到底是屬於徐莉還是拉斯維加,均將影響到後期的判決。
此外,一直以來以夫妻身份對外的劉徐二人,實際上已經離婚,使得股權的歸屬更加複雜。
湘鄂情律師顧問柳正權對記者表示,劉、徐即使已經離婚,對這場官司也沒有直接的影響。股權問題可由其雙方內部解決,並不會直接影響到判決。
記者撥打徐莉的電話號碼時,一位自稱姓夏的男子接聽了電話,並稱已許久不見徐莉。
據瞭解,劉志波和徐莉均處於法律約束階段,在案件結案之前,其不得離境。
大股東也曾想賣出72號?
記者在武漢市房交所查詢到數據顯示,A地塊即爲拉斯維加會所所在地,臺北路72號,佔地面積4844.51平方米,2003年取得土地使用權,2007年左右建成拉斯維加會所,當時爲自建房;而B地塊,同樣於2006年所建,用地面積爲1804平方米,現爲美味故事等2棟商業建築所在地,徐莉購買後便變更了門牌號爲臺北路70號。
其中,A地塊除了被劉志波、徐莉兩人多次用於質押貸款外,還曾被其大股東郭慶柱和石愛華(即公告中的“郭某某”和“石某某”)拿出來拍賣。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網站顯示,“武漢市江岸區臺北路72號(拉斯維加會所)1-4層”曾於2011年12月被武漢市土地交易中心拍賣,當時的參考價格爲7378萬元。知情律師稱,這是郭、石二人爲彌補前期給拉斯維加向銀行借款擔保的3000萬-4000萬元損失,但最後並未被順利拍出。
臺北路72號A地塊股權變動情況一覽
2003年-2007年1月劉志波50%、徐莉50%(原始股權)
2006年底拉斯維加建成
2007年1-4月17日郭慶柱50%、石愛華45%、劉志波5%(協議股權)
2007年4月18日-2010年5月18日
劉志波50%、徐莉50%(第一次變更)
2010年5月19日-2012年9月24日
郭慶柱50%、石愛華45%、劉志波5%(恢復協議股權)
2012年9月25日-2013年9月24日
石愛華45%、劉志波5%、徐莉50%(二次變更)
2013年9月25日-至今
郭慶柱50%、石愛華45%、劉志波5%(恢復協議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