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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戶口在漢購新房,需支付6成首付才能辦理按揭,而本地戶口則只需支付3成首付。一對鄂州老人,以按揭方式在武漢買一套新房作爲兒子的結婚禮物,受此政策所限,他們經與兒子商量後,決定將新房登記爲未來兒媳的名字。
卻不料,小兩口婚後5年鬧起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時兒媳堅稱“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應屬我的婚前財產”。出錢買房的公公婆婆暗暗叫苦,更無法接受,最終由法官調解了結這一房產之爭。
買新房登記準兒媳的名下
今年初,江岸區法院二七法庭收到一份訴狀,年已六旬的黃爹爹和老伴起訴兒子兒媳,要求確認登記在兒媳小賀名下的房產歸二老所有。
黃爹爹告訴法官,自己是鄂州人,兒子小黃在武漢工作。2006年,小黃準備與武漢的女友結婚,老兩口打算出錢爲兒子在武漢買一套婚房,並相中後湖地段、總價30餘萬元的房子。但老人同時被開發商告知:若以鄂州戶口買房,需首付房款6成以上才能辦按揭;若以本地戶口買,只要付3成首付。
老人及兒子小黃都是鄂州戶口,一家人商量決定以有武漢戶口的準兒媳小賀的名義購房。“房子本來是給他們住的,登記兒媳的名字可減輕首付壓力。”黃爹爹說,這樣購房人登記的是小賀,但該房的10萬元首付款、每月3000餘元房貸均是由黃爹爹支付。
鬧離婚兒媳稱房子是她的
購新房兩年後,小黃、小賀結婚併入住此房。
今年是小兩口結婚5週年,兩人竟因感情問題鬧起離婚。老黃夫婦得知後也着急:一是爲小兩口的婚姻急,再就是兒媳小賀提出那套登記她名下的房子應該歸她。
“買房的錢一直是我們出,怎麼是她的呢?”老兩口跟兒媳協商幾次無果,只好向法院起訴。而法官告訴他,因房產登記在小賀的名下,她確實有權利主張房子。
該案審理時,瞭解真相的法官極力調解。最後,小賀提出條件:老黃夫婦需承諾將來將此房留給其孫即小賀的兒子繼承。老黃夫婦連忙答應並與小賀簽下協議。拿到協議後,小賀與小黃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不再堅持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財產,願將房子過戶給二老。
“根據我國法律,房屋所有權主要依據權屬登記證明,本案中若非媳婦同意放棄,老黃夫婦能否拿到房子還很難說,他們所支付的房款,可能會以一種債權的形式討回。”承辦法官就此提醒,在任何情況下登記房產權屬時一定要謹慎,要預見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