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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消息,國土部辦公廳今日發佈《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的通知》,決定下放12類企業投資項目建設用地的核準權限。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今年以來,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涉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下放12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取消13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事項,調整管理方式爲備案。對《決定》下放覈准權限的12類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同級審查”的原則,由省級或相應的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
據悉,這12類企業投資項目包括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覈准、企業投資分佈式燃氣發電項目覈准、企業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覈准、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覈准、企業投資鉀礦肥、磷礦肥項目覈准、企業投資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於120萬噸的煤礦開發項目覈准,等等。
國土部強調,對於上述用地項目,按照投資管理權限規定,原相應需報部用地預審的備案類項目,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預審。
《通知》還表示,按照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文件規定,應當由國土資源部負責預審的輸電線塔基、鑽探井位、通訊基站等小面積零星分散建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