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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了,房產證終於拿回來了,感謝你們!”不久前,吳秋芳等6人專程趕到山東省臨沭縣檢察院,代表52戶下崗困難職工向民行科的檢察官致謝。
今年6月19日,臨沭縣檢察院的檢察官到該縣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圍繞加強民事行政檢察、服務民生等走訪。在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座談時,臨沭縣沭河法律服務所王律師反映,其代理的駐臨沭山東某紙業公司下崗困難職工52人起訴中國東方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青島辦事處抵押合同糾紛案件,下崗職工以青島辦事處、臨沭縣建行爲被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他們與臨沭縣建行簽訂的房屋抵押合同,並返還房產證。因這些職工手中只有房地產抵押契約,其他證據材料均在被告手中,法院以證據不足爲由未予立案。52名下崗困難職工對此不滿,正打算到臨沂市中級法院上訪。
此事引起走訪檢察官的注意,並立即向院領導彙報。當天下午,臨沭縣檢察院遂安排民行科、控申科幹警找到吳秋芳等6名職工代表,釋法說理,說服他們不要到中級法院去上訪,表示檢察院會對他們起訴的事情進行調查,如果屬實將啓動民事案件支持起訴調查程序,支持起訴。
第二天,該院分管領導帶領民行、控申以及52名職工所在轄區的派駐臨沭檢察室等部門檢察官,深入基層,對此事展開深入調查。對該案涉及的山東某紙業公司52名職工、臨沭縣房地產交易監理所、臨沭縣建行挨門逐戶進行走訪調查,終於摸清了具體情況。
原來,早在2000年,該紙業公司與職工簽訂了用房屋抵押貸款爲公司籌集資金,由公司負責償還貸款的協定。同年4月,按照該公司和臨沭縣建行的安排,吳秋芳等人將自己的房產作爲抵押。然而,2004年6月,該紙業公司破產,某公司投資購買了臨沭縣建行關於吳秋芳等52戶職工貸款的債權。吳秋芳等職工下崗後,本想着賣房子或者用房子抵押貸款籌集資金做生意,可是房產證不在手上,根本無法賣房。於是,吳秋芳等人開始四處討要房產證。
查明情況後,檢察官認爲,吳秋芳等人與臨沭縣建行雖簽有借款抵押合同,但臨沭縣建行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將所貸款項劃入吳秋芳等人個人賬戶用於購買個人住房,雙方並未形成債權和債務關係,臨沭縣建行對吳秋芳等人的住房並不享有抵押權。雙方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屬無效合同,應依法予以解除。該院立即向臨沭縣法院發出應予立案檢察建議書。
臨沭縣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明確指出了對該批案件支持起訴的法律依據、法律適用以及調查取證等問題,該縣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後非常重視,對52起案件均予以立案。在得知該案律師調取證據有困難時,法院積極配合取證,對案件進行了集中開庭。
2013年7月21日,臨沭縣法院對52起案件作出判決,解除了吳秋芳等人與臨沭縣建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房屋產權證返還給吳秋芳等人。至此,52名下崗困難職工終於領回被抵押13年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