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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衝區範圍:北至南二環、南至雁南三路、西至翠華路、東至芙蓉東路
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周邊建築限高60米
大明宮遺址周邊建築限高45米
興教寺塔周邊建築限高15米
小雁塔周邊建築限高100米
本報訊(記者趙輝)昨日市規劃局網站對我市大雁塔、小雁塔、興教寺、大明宮遺址等景區緩衝區建設高度規劃進行了公示。以視線分析爲依據,大雁塔緩衝區控高片區最高不超過60米,現狀建設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築使用期滿後按照高度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大雁塔
緩衝區劃分爲8個控高片區
緩衝區範圍:北至南二環、南至雁南三路、西至翠華路、東至芙蓉東路,以及雁塔路至和平門、雁塔西路至含光路、雁塔南路至雁南四路紅線範圍的三條視線通廊。
高度控制:以視線分析爲依據,將緩衝區劃分爲6米、9米、12米、18米、24米、36米、45米、60米控高片區,對緩衝區進行整體高度控制,三條視線通廊僅按照道路紅線進行控制。現狀建設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築使用期滿後按照高度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小雁塔
強調小雁塔的絕對地標作用
緩衝區範圍:東至文藝路西側,西至含光路東側,北至建西街與大學南路連線,南至南二環北側。
高度控制:以小雁塔爲核心,強調小雁塔的絕對地標作用,嚴格控制周邊建築高度,突出城市景觀通廊,確保視線暢通。以視線分析爲依據,將緩衝區劃分爲禁建區、9米、12米、18米、24米、36米、60米、100米控高片區,對緩衝區進行整體高度控制。
現狀建設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築使用期滿後按照高度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興教寺塔
可建設區建築最高不得超15米
緩衝區範圍:北側依地形,將山體坡度較大地區劃爲緩衝區內;南側至潏河支流南岸;西側沿潏河而上,至潏河西岸向北以西江坡村中道路爲界;東側至中韋村村莊道路。
高度控制:以視線分析爲依據,將緩衝區劃分爲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可建設區,對緩衝區進行整體高度控制。禁止建設區爲絕對保護,禁止開發建設的地區。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建築高度不得超過9米。可建設區建築高度以9米爲主,不得超過15米。現狀建設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築使用期滿後按照高度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大明宮遺址
控制片區高度不超過45米
遺址緩衝區範圍:東以太華南路以東兩個街區的城市規劃道路中心線爲界,南以環城北路中心線爲界,北以玄武路中心線爲界,西以建強路外擴一個街區的城市規劃道路中心線爲界。
高度控制:將緩衝區劃分爲12米、24米、36米、45米高度控制片區,對遺址緩衝區進行整體高度控制。現狀建設超出高度控制要求的,在建築使用期滿後按照高度控制要求進行控制。
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
緩衝區一類地塊禁居民遷入
緩衝區範圍:西界北起西三環路西緣,向西轉至豐產路北緣,至建章路西緣向南轉折,沿建章宮北、西、南三面的宮牆外擴100米邊界向東至建章路,再由建章路西緣向南至三橋路南緣;南界西沿三橋路南緣向東至與阿房路的交點,再向東延伸,沿禮制建築區遺存的西、南、東邊界外擴100米,向北延伸至大興路南緣,再折向東與西二環東緣相接;東界南西二環東緣向北延伸至朱宏路,沿朱宏路東緣向北與G5京昆高速路(繞城高速)相接;北界G5京昆高速路(繞城高速)北緣。
高度控制:緩衝區一類地塊嚴格限制現有村莊的規模、禁止居民遷入,根據遺產保護的需要,應對現狀分散佈局的村莊居民和工廠企業進行調整。緩衝區二類地塊內已有的建築不允許擴建和改建,建築到達使用期限後予以拆除,或配合城市改造予以拆除。“搬遷過渡安置用地”內的建築最高點不得超過地面6~12米(用地邊緣爲6米,用地中心爲12米)。
緩衝區三類地塊爲限制建設區,共包括4處地塊,建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地面12米;緩衝區四類地塊爲限制建設區,共包括6處地塊。其中,與緩衝區三類地塊緊鄰的3個地塊建築物最高點不得超過地面24米;其他地塊建築最高點分別不得超過地面36米或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