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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賈雪梅)當年把叔叔當親爸,買他的房子連戶都沒過。10年後,叔叔設圈套坑侄女,一紙協議就騙回房產。
2003年,李女士買了叔叔一套86平米的房子,當時付給了叔叔1萬美金的現金,隨後還轉賬過去1萬元美金。因爲叔叔一直待她像親姑娘,所以兩人就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協議,房子也沒有過戶。李女士和丈夫一直住在房子裏。
2012年,叔叔回來後突然想要支付48萬贖回房子,恰好這時李女士正計劃買新房缺錢,就答應了。叔叔先付給她18萬元,並承諾隨後將30萬轉賬給她。但隨後這30萬變成了空頭支票。最麻煩的是,因爲當時急於用錢,隨手簽了叔叔擬定的一份協議,當時未看清協議的內容是將這18萬算作退還給她的房屋租金和押金,協議未體現回購關係。
今年2月,李女士將叔叔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餘30萬回購款。近日,法院判處李女士敗訴。昨日,李女士打電話向本報求助,問接下來該怎麼辦?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紅玲認爲:如果李女士不簽署這份協議,勝訴的概率非常大。因爲2003年武漢的房價是1000多元每平米,9萬多人民幣就足夠買80多平米的房子。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簽訂協議亦未過戶,也可以憑藉金額確定該房子是買賣關係而非租賃關係。但是李女士簽訂的這份協議,改變了買賣關係,讓她處於非常不利的局面。不過還是建議李女士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