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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瞭解到,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資回收機制。
按照新近出臺的政策,凡是租金、租售配建商業用房的收入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允許其租賃一定年份後向承租家庭分批出售部分房源,但是累計出售量不得超過項目保障性住房總量的50%。
同時,按照“先租後售、租售並舉、自願購買、共有產權”的原則,已經承租保障性住房一定期限的家庭,也可以自願申請購買所承租房屋的有限產權。購買有限產權的比例可以達到70%,購買價格原則上按照同期、相同地段、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確定。
近年來,內蒙古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2008年到2012年間已經累計開工建設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萬套。2013年,內蒙古計劃新開工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