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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臺江區政府下發上下杭房屋徵收決定書,明確因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用地項目的建設需要,對上下杭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同時,《福州市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用地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最終敲定,明確了安置房源、過渡期、徵收補償等,10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將進行簽約。
產權調換房面積最小45平方米
根據《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採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其中,產權調換房屋的安置房型爲45、60、75、90、105、120、135平方米7種。根據被徵收住宅房屋確權面積增加10%的公攤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後就近上靠標準房型,或根據被徵收房屋補償金額(包括區位補償、搬遷獎勵、異地安置獎勵、舊房補償和公攤補償、成套房基礎設施配套費補助)除以產權調換房屋對接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就近上靠標準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進行安置。
被徵收房屋屬於以下情形只作產權調換:被徵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徵收公有房屋的各使用人對安置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被徵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被徵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而非公益性用房的附屬物只能貨幣補償,不作產權調換。
《補償方案》指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經認定營業性用房的,其徵收補償款可用於購買住宅安置房,但購買住宅安置房的面積最多不超過認定的營業性用房面積的3倍。
產權調換房地點有23處
據瞭解,產權調換房地點有23處,其中現房有紅星苑一期、光明港苑、鰲港苑二期、鰲港苑三期、桂園怡景、上海新苑、翁排龍祥小區、建中小區;期房有新港苑、福機新苑、紫陽新苑、江夏小區、東昇新城(萬里星辰)、聯建新苑、鶴林二期、霞鏡新城、蓋山新苑、首山麗景、橫嶼組團、浮村佳園、螺洲新城、象峯新苑、東鼓新城。
產權調換房爲期房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結束之日(2014年1月15日)起開始計算,36個月後期限結束;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搬遷或由法院強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或強制搬遷之日起36個月。因徵收部門原因造成被徵收人逾期回遷的,徵收部門應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安置房符合回遷條件,但被徵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絕回遷的,徵收部門和徵收實施單位不承擔逾期責任並不再發放過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