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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女士8月底在一個網站上看到了一則租房信息,對方說自己有套房子在臨江門,80多平方米,打算以一年15000元的價格出租。正好歐女士就在渝中區工作,想到這便利的位置,她立馬聯繫了發帖人,陳偉。
歐女士說,她是在9月初和對方談好的租房協議,因爲她對這套房子很滿意,3室,又在臨江門繁華地帶,最主要的是,這個價格真心便宜。“我們家有6個人,3個大人,3個小孩,需要一套這麼大的房子。”歐女士說,由於她們一直以來都是租房生活,所以對於租房的各項注意細節還是比較熟悉,爲了避免遇到二手房東,她在籤協議時還特意查看了對方的“房產證”,確保這套房子就是陳偉所有。
“一年的房租費是15000元,他要我年付。”儘管歐女士對於一次性付清一年房費有點猶豫,但是想到這套房子很合心意,她內心稍微掙扎了下,就簽下了合同並付清了款項。“這個地段一個月起碼1800元以上,我一年才15000元很便宜了,這也是我同意年付的一個原因。”
9月底,歐女士到物管辦公室繳納物管費等,當她報出“陳偉”的名字時,物管卻告訴她,她所居住的房屋業主並不叫這個名字。這下歐女士有點納悶了,明明自己查看了房產證,怎麼卻不是陳偉?
於是她趕緊撥打陳偉電話,可是對方卻已經註銷了電話號碼,歐女士心裏隱隱有種預感,她上當了。果不其然,根據物管提供的業主電話,歐女士聯繫上了這套房屋本身的業主,對方告訴他,陳偉僅僅是一個租賃戶,以每月1800元的價格在他手裏租了半年的房子,現在還有2個月就到期了。
現在歐女士懷疑,當時陳偉給她看的房產證是假的。現在她很犯愁,相當於她以15000元的價格只租到了這套房子3個月的使用權,“如果要續租,就得重新交錢給真正的房東,虧大了。”
目前,歐女士已經報警,希望能找到那個二手房東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