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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27日起,以存量獨棟、新購高檔住房及“三無”個人新購第二套爲徵收對象的重慶市房產稅執行已達兩週年,對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起到積極作用。但記者發現,部分開發商以打房屋定性概念擦邊球、提供假證明等方式繞過房產稅調控,房產稅效力打折,專家建議進一步完善上下游政策配套概念,明確徵收對象。
“類獨棟別墅”風頭正好
按房產稅細則規定,在重慶主城九區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爲首批納入房產稅的應稅對象,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爲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爲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爲1.2%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爲避稅,“類獨棟”別墅悄然面市,即通過在獨棟別墅間加蓋附着物,繞過了“獨棟”概念,讓購房者在實際上享受獨棟別墅的容積率等優勢同時,又免了一筆不菲的房產稅。
位於重慶市渝北區的復地某樓盤便能爲購房者提供這樣的戶型。售樓人員告訴記者:“我們的別墅都是享受獨棟的優勢但不用交稅的,都是‘類獨棟’。”
當記者詢問到底怎麼個“類”時,該售樓人員說:“傳統的聯排別墅都是兩套房子建築結構彼此相連,共用部分不可拆分,這樣私密性和檔次就要差些。但‘類獨棟’建築結構完全獨立,只是專門修一個不到4平方米的‘共用區’,共用部分拆掉也不影響建築結構的完整。”售樓人員表示,傳統聯排和類獨棟的區別就是“連體嬰與兩個小孩各綁長繩一頭”,並表示這個設計特別受到購房者的歡迎。
“避稅車庫”成流行
爲儘可能將房屋的實際建面單價提高又避開房產稅,許多開發商打起“小住房+大車庫”概念,一套單價遠超房產稅繳納下限的大面積產權房分成“住房”和“車庫”兩個產權進行捆綁銷售。
在重慶市江北區華宇某樓盤售樓處,售樓人員極力向記者推銷“避稅洋房”,以一套被分成上下兩層,房號爲16-2-1-1的房子爲例,上層是建築面積120平方米,產權性質爲“普通商住房”,單價是14500元一平方米。下層是建築面積爲280平方米,產權性質爲“車庫”,單價是每平方米3000元。
當記者擔憂住房單價超過了房地產稅納稅單價標準12779元時,售樓人員寬慰記者:“這個很簡單,我們在籤合同時會把住房的價格拆分一部分到車庫裏,只要保證總房款不變就可以了。”
記者計算後發現,若按照原單價進行徵稅,該套房房屋過戶當年需交納房屋過戶基本稅費和首年房產稅共20000元,且在持有該套房屋階段每年需納房產稅8700元;而按照“雙產權算法”,住房的單價低於應納稅標準,不需要交納房產稅,只需一次性交納車庫16200元契稅和其他基本過戶稅費。
“三無人員”買房避稅手段多
《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需要交納房地產稅。但記者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這條規定執行範圍有限。
記者爲此先後電話採訪了華潤、魯能等多個樓盤,但是他們的售樓人員均表示,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或者對此不知情,在他們的樓盤,“三無人員”購二套房肯定不需要交房地產稅。某銷售人員直接告訴記者:“就算有這個稅,但是你非得跟納稅部門說你是‘三無’人員嗎?你只要有收入證明,納稅證明,這根本就不是問題。”
房屋定性需明確
對於房產稅操作過程中出現的種種“擦邊球”,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小強認爲,這一問題的關鍵其實不在稅法,而是在於房屋的定性。“一方面要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明晰各類型房屋的性質,少一些曖昧的表述,這樣就可減少開發商打擦邊球的機會。另一方面就要看執法部門能不能嚴格執法了。”
重慶大學副教授陳晴認爲,這種種的避稅行爲實際上也反映出了用稅收手段調控房地產業的困難。
他認爲,從經濟人的角度考慮,開發商和業主必然會追求最小的成本支出,採取各種擦邊球手段避稅,因此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需進一步細化執行標準,保證可操作性和權威性。
據新華社重慶10月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