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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了規範和促進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發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央行按照相關法規起草發佈了《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0月29日。徵求意見稿規定,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口准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
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准許證,應符合下列條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黃金及黃金製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內每人限1次。辦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製品進出境准許證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一)書面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辦公場所)、攜帶進出境的黃金及黃金製品重量等;(二)本人有效護照(港澳通行證)及進出境證明;(三)購買黃金及黃金製品的發票或者來源證明。
(閆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