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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本市限價房資格證的有效期是1年,過期作廢。日前,市國土房管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覈有關問題的通知》,曾取得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但在有效期內未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人,將可再申請一次限價商品住房,從10月1日起施行。
申請人在其《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有效期內未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自動作廢,作廢超過1年後,申請人可再申請一次。但作爲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累計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此次政策調整還將具有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和薊縣非農業戶籍人員社會保險繳納的區屬條件,由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放寬到全市,使更多實際工作在市內六區及環城四區的兩區三縣非農業戶籍人員可通過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解決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