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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西安9月29日電(記者孫海華)今日上午,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以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法院認爲,其行爲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外5名爲龔愛愛辦理多個身份打開“方便之門”的公安人員,也在今天獲一審判決。
靖邊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龔愛愛在已有合法戶籍和身份證的情況下,2005年在北京購房時,付款30萬元,通過售樓人員爲本人及其女兒購買北京市戶籍。
2006年八九月,被告人龔愛愛讓時任神木縣公安局政委的何生髮(已死亡)給她重新辦理戶籍,神木縣公安局民警張新堂在山西省臨縣公安局克虎鎮派出所,以補錄戶籍的方式,爲龔愛愛辦理了名爲龔仙霞的假戶籍,後把該戶口遷往陝西省神木縣神木鎮,並辦理了名爲“龔仙霞”的假身份證。
2009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後使用該身份證辦理了兩套房子的房產證,並進行了神木縣艾麗莎購物有限公司和神木縣正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登記,該戶籍信息於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縣公安局註銷。
2008年10月、11月,被告人龔愛愛讓何生髮再次給她辦理一個名爲“龔愛愛”的戶籍。何生髮指使本局民警張新堂(另案處理)爲龔愛愛辦理假戶籍,張又通過他人找到了山西省興縣公安局維嘉灘派出所,爲龔愛愛辦理了假戶籍,後將該假戶籍遷入神木縣大柳塔派出所,並辦理了與其原來真實身份證號碼不同的“龔愛愛”居民身份證。
該戶籍信息已於2012年1月6日被神木縣公安局發現重戶後註銷,但龔愛愛的身份證未被收回,後龔愛愛又用該身份辦理了一處房產的產權證。
法院認爲,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爲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並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
被告人龔愛愛多次僞造、買賣戶籍等身份證明,已構成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根據龔愛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靖邊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龔愛愛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另外5名爲龔愛愛辦理多個身份打開“方便之門”的公安人員中,神木縣公安局原民警張新堂被法院認定:身爲公安民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積極活動,爲被告人龔愛愛辦理假戶籍,嚴重擾亂了國家戶籍管理秩序,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同時,被告人張和平、張志華和被告人王紅霞、賀亞玲都在辦理龔愛愛假戶籍遷入和上戶過程中,不認真審查,在該戶籍材料不全的情況下,通過了對龔愛愛假戶籍的審批,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
據此,靖邊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和平、張志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賀亞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鑑於被告人王紅霞在案發前主動註銷了龔愛愛的假戶籍,犯罪情節輕微,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宣判後,張新堂、張和平、張志華、賀亞玲當庭表示上訴,王紅霞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