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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榆林9月29日電(記者姜峯)今天上午,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房姐”龔愛愛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因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龔愛愛在明知其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仍然提供虛假信息,通過公安人員爲其在山西省辦理了兩個內容虛假的戶籍,進而將該假戶籍遷移至神木縣神木鎮和大柳塔鎮,並辦理了身份證;被告人龔愛愛又借在北京購買房產之機,提供虛假戶籍信息,通過他人非法購買北京戶籍。其行爲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根據龔愛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龔愛愛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新聞延伸】
近期以來,“房姐”龔愛愛一案備受關注。針對公衆關注的焦點,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焦點一:爲何“罪不涉房”?
專案組表示,經過對龔愛愛購房及資金來源的調查瞭解,未發現起訴罪名以外的犯罪線索。
據專案組介紹,通過調閱購房合同、租賃協議、交易記錄、銀行匯款電子憑證、個人借據以及當事人陳述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後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3.9億餘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
龔愛愛購房資金主要來源於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於龔愛愛經濟犯罪線索。
焦點二:房產、財產來源是否合法?
專家指出,任何指控均需建立在具體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確鑿證據的基礎上。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目前只能掌握她違法的事實是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而沒有查到她房產方面或經濟方面的其他確鑿的犯罪事實。因此,就不能進行起訴。
針對輿論關注的龔愛愛在北京購房的資金來源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說,購房資金屬於私人財產,如果沒有證據顯示資金來源非法,任何人都無權過問別人的財產,這涉及公民的隱私權範疇。只要購房款目前沒有查到涉及犯罪行爲,龔愛愛在北京買多少套房子本身對案情影響並不重要。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