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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龔愛愛被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在一審公開開庭審理5天後,『房姐』龔愛愛一案今天(9月29日)在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龔愛愛被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9月24日上午,龔愛愛案在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方認為,龔愛愛的行為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其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龔愛愛堅稱自己有錯但無罪,對因自己引起的社會廣泛關注向社會道歉。
就此前龔愛愛堅稱自己無罪的辯護,法庭判決中未予認可,龔愛愛當庭未表示上訴。靖邊人民法院稱,龔愛愛可在宣判十日內決定是否上訴。
24日下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該案系列案中5名涉事的公安系統人員也進行了依法公開審判,庭審中,公訴方建議法庭對王紅霞等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兩年有期徒刑。
法官當庭宣讀的判決書顯示,龔愛愛在明知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還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另兩個戶籍,且用新辦的戶籍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前的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質證和辯論,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檢方認為,龔愛愛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戶籍,為購房買賣兩個戶籍,還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另外兩個戶籍,且用新辦的戶籍從事民事活動,妨礙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建議對被告人判處兩年半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龔愛愛的辯護人則稱,龔愛愛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應無罪釋放,同時希望媒體理性報道,不應矯枉過正。(記者馬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