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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聯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舉辦的“黨報上的聽證會”已進入第二階段,昨日,讀者們繼續通過電話和微博建言“如何解決物業矛盾”,其中,對“業主不交物業費背後的深層問題”的建議頗爲集中。
在一些小區,業主因不滿物業服務而拒交物業費。而這不僅讓物業公司難受,連業主自己也很無奈。昨日,聶女士致電本報時表示,她家的小區已建成10餘年,一直由一家物業公司服務,其中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房屋漏雨透寒沒人管、小區道路不平沒人修、高的樓層一個星期也沒有人保潔等。對此,業主們多次反映,但物業公司始終沒有解決。有些業主想炒掉物業公司,可是業主之間意見又不統一,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小區業主也曾找過主管部門,隨後物業公司做了些表面工作,並沒有實質性改善。於是,部分房子漏雨的業主選擇拒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也因此到法院起訴他們。拒交物業費,非但沒有解決業主和物業公司間的矛盾,反而越來越激化。
不少讀者都有類似經歷,有些人認爲,業主認爲物業公司服務與合同約定不符,本應召開業主大會,或者由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公司整改,但是在不少小區,聯合業主的難度較大,同時,業主委員會管理又不規範。業主沒有辦法改變現狀,儘管知道違法,但也只能選擇最方便的維權方式,拒交物業費。有讀者呼籲,物業管理涉及政府多個部門,絕非一個委辦局就能全面抓好,化解小區物業矛盾,應將物業管理“橫到邊、縱到底”,職權下放到街道,讓物業矛盾有出口,打通化解的渠道。(記者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