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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南寧市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逐漸上市,曾於2009年頒佈的《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南府發〔2009〕61號)以及《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限價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及權屬管理的通知》(南府發〔2012〕79號),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因此,南寧市政府於近日頒佈了《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限價商品住房的價格、准入條件以及上市交易做出規定,而之前發佈的暫行辦法等將同時廢止。
申請條件
申請限價商品房門檻降低
根據原來的規定對於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收入,要求是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如今,新規定對此作出了調整。
根據《辦法》,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2012年南寧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2561元,即申購戶的家庭人均可收入支配應該低於45122元)爲準入門檻。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購一套限價商品住房。
相對於以前的規定,此次頒佈的《辦法》中,限價商品住房對某些特定人羣的限制條件也有所放寬。根據《辦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引進人才的有關規定引進的人才,可不受戶籍、年齡和收入的條件限制,允許在南寧市購買一套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經南寧市人民政府認定爲本市承接東部產業轉移引進的重點發展產業的企業,在南寧市投資額達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額外幣以上,且建設項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實施開工建設(商業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已開業)的,其中層以上職務管理人員,可不受戶籍、年齡和收入的條件限制,允許在本市購買一套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確定價格
比新建商品住房售價要低
與商品住房相比,限價商品住房作爲保障性住房,其惠民的地方就是銷售價格比商品住房的售價要低。對此,《通知》規定,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銷售價格應當根據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原則上按照土地出讓時同一時期、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一類型、同一品質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80%。
同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房屋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各套住房具體銷售價格可由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市場需求、房屋朝向、樓層等情況確定,但其實際銷售平均價格不得超過土地公開出讓時確定的最高平均銷售價格;項目中按規劃配置的商業配套服務用房及室內(含地下)停車泊位等由開發建設單位自行定價銷售。
上市交易
買房須滿5年還要有房產證
爲了防止個別申購戶想通過倒賣限價商品住房牟利,相較於舊的規定,《辦法》對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做出規定。
《通知》規定,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滿5年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需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繳納相關價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得購買其他住房,因繼承等非購買方式取得他處住房的,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繳納相關價款,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爲商品住房後,方可辦理其他住房的房屋登記手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滿5年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購房人需另行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按屆時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繳納相關價款,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轉爲商品住房後,方可辦理其他住房的房屋登記手續。
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內,因繼承、離婚析產、法院判決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規定,業主獲得新的房產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屆時限價房同地段、同類存量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繳納相關價款,方可按照商品住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購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經濟特別困難需要將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提前上市交易的,應當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市住房保障部門審覈同意,可以不受前款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鏈接
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購限價房
(一)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其中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區範圍內戶籍,家庭無自有住房或者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二)具有本市城區範圍內戶籍,年滿25週歲無自有住房的單身人員。
(三)非本市城區範圍內戶籍,家庭人口兩人(含兩人)以上,能夠提供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累計兩年以上(含兩年)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無自有住房的家庭。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申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當月前一年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申購限價房需要上交哪些材料
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戶購買限價普通商品住房,應當在限價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申請受理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購房申請,如實填寫申購表格,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收入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收入證明;
(四)屬於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申請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區範圍內累計兩年以上(含兩年)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五)申請家庭成員住房狀況證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購房時自願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書面承諾;
(七)具有優先購買資格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答疑
疑問1:放棄後選房還有機會再選嗎?
答:放棄選房3年內不得再申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現實中,有個別限價商品住房申購戶在取得購房資格並進入選房程序後,由於覺得自己抽到的選房順序不好,便想放棄選房機會。但限價商品房爲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滿足符合條件的無房戶的住房需求,對此,《通知》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通知》規定,入圍選房人員應當於規定時間到達開盤現場簽到,按照購房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入圍選房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到達開盤現場簽到的,待按規定時間到達開盤現場簽到的入圍選房人員選房後再進行選房,按其原確定的購房先後順序進行選房。入圍選房人員不到現場選房的或者選房後放棄的,其持有的《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優先待購通知書》或《南寧市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待購通知書》自動作廢,並且自放棄選房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限價普通商品住房。
疑問2:房無人申購怎麼辦?
答:開發商可申請轉性爲商品房銷售。在目前南寧市的限價商品住房銷售過程中,曾經因開發商將限價房轉性成爲商品住房而鬧過不小的矛盾。一方面申購者覺得開發商是將好位置的樓盤當做商品房銷售賺取利益;而另一方面開發商則認爲商品房無人購買,自己利益損失較大。
對此,《通知》做出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銷售,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年後仍有剩餘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的,市人民政府可按銷售方案中確定的價格優先購買。市人民政府放棄優先購買權的,開發建設單位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取消銷售價格和銷售對象等限制性條件的申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按照批准時土地的市場評估價與該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的差額補交剩餘建築面積所分攤土地面積的土地出讓差價款後,可按商品住房自行處置。(當代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