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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郭宏鵬黃輝
本報通訊員徐建國
2010年5月,李先生購得了位於江西省新干縣城區中山路1棟5層居民樓的一、二層。
2012年,新干縣創世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在取得合法手續後在中山路開發“宏遠帝景”小區。創世公司不顧李先生的反對,強行在距李先生房屋北牆僅1.5米的空地上建了兩層小樓。該建築將李先生房子一樓北牆窗戶全部遮擋,並遮擋了二樓北牆的部分窗戶。
李先生因創世公司所建房屋遮擋其房屋的通風、採光,多次與創世公司協商,但創世公司要麼推託,要麼不予理睬。無奈之下,李先生將創世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15萬元。
近日,新干縣人民法院參照創世公司外售門面房的價值和妨礙建築體的面積等因素,判令創世公司一次性賠償李先生9萬元。
“創世公司的建房行爲雖然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但通過現場勘測和外觀感受,可以確定創世公司所建房屋緊貼李先生所住房屋,二者之間未能保持足夠合理間距,在客觀上一定程度影響了李先生房屋的通風和採光,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權利。”法官表示,創世公司的行爲違反了我國《城市居住區規範設計規定》中關於“多層居住類建築與低層非居住類建築山牆之間的距離不少於6米”的強制性規定和其他通風、採光標準,構成了民事侵權,應當對該行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