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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初級人才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領取(含續發)租房補貼的申請年齡擬放寬2至4歲。爲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由市住建局起草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擬報市政府審議,並於今日起至下月20日在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開徵求市民意見。
領軍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材料減半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說,辦法2011年6月1日開始施行,從實際情況看,部分規定需改進和完善。一是對人才安居申請材料、審覈時間和程序等進行了優化調整;二是規定的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面向社會羣體的住房保障政策需有效銜接。
“領軍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材料由原來的9項減爲5項,精簡率爲44%,取消簽訂領軍人才購房補貼合同、租房補貼合同的環節。調整部分高中初級人才申請人才安居的材料,特別是取消對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要求。調整後,個人申請材料由原來的7項減爲4項,精簡率爲43%。同時,高中初級人才申領補貼的核查時間也從40個工作日縮減爲25個工作日。”
領軍人才有自有住房不可領租房補貼
在租房補貼的發放週期上,由於補貼的申請及續發均需要全面覈查人才是否符合條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統與相關數據沒有完成對接之前,無法按月發放。此次辦法對補貼發放週期進行調整,一是將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發放週期調整爲年度發放;二是將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週期調整爲半年度。
同時,擬明確規定傑出人才、領軍人才須在人才證書有效期內提出住房補貼、租住免租金公租房的申請。申請贈與住房、續租和續發住房補貼的,則不受人才證書有效期的限制。另一方面,增加領軍人才領取租房補貼以及租住免租金住房的條件,須沒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方可。
高中初級人才申請公租房年齡放寬
在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安居上,辦法規定在深圳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區)人才獎勵政策的中初級人才和高級人才,單位屬於深圳人才安居重點企事業單位名錄範圍,且其職稱、學位、年齡條件符合規定的,可以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領取(含續發)租房補貼。
其中,特別調整了高中初級人才的年齡條件:正高級職稱由未滿46週歲調整爲50週歲,副高級職稱由未滿41週歲調整爲45週歲,博士由未滿36週歲調整爲38週歲,碩士由未滿31週歲調整爲33週歲,學士由未滿26週歲調整爲28週歲。不過,補貼發放人數所需補貼總額將在財政預算之內,如果合格人數所需補貼總額超出財政預算的,按申請人的年齡排序輪候。
首次租公租房按同地段公租房租金80%收取
辦法還擬將人才公租房與社會公租房制度進一步銜接。一是規定公租房可採取個人輪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二是調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齡、租期方面的限制。“高中初級人才個人租賃合同租期不超過3年。人才年齡符合規定的,首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同地段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80%收取;人才年齡不符合的或領取過租房補貼又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續租的,租金按同地段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
辦法還加大了規範重點單位及用人單位的責任。一是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再行處罰;二是在人才或單位應當繳交或退回的款項全額繳交(退回)前,暫停單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