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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云南的媒體報道:“新《旅遊法》將於‘十一’開始施行,遊客如果亂塗亂畫最高會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昨天,據省、市旅遊方面的相關專家透露,新《旅遊法》對如何處罰旅遊者不文明旅遊行爲作了明確規定。”這則消息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然而,北京青年報記者發現,在新《旅遊法》裏並無此規定。同時,雲南旅遊局的相關負責人也稱從未頒佈過這條措施。
這則報道中稱:“新《旅遊法》規定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文明行爲規範。對於刻畫、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蹟的行爲,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昨日,北青報記者從雲南省昆明市旅遊局獲悉,新《旅遊法》爲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上面沒有遊客亂刻亂畫或被處以拘留的規定。但是涉及到了旅遊者應當遵守旅遊文明行爲規範,在新《旅遊法》第十三條中提出:“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爲規範。”但是文中並沒有給出強制處罰的細則。
據悉,《旅遊法》只是框架性的法律,一些實際操作、行政執法監管上的問題,比如違法行爲將面臨何種嚴厲的懲罰,各省將會依據情況,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那麼,“遊客亂刻亂畫或被拘留”會不會是各地針對新《旅遊法》制定出來的具體實施細則呢?
對此,雲南旅遊局質量規範處董處長告訴北青報記者,旅遊部門沒有做出過這條實施細則,旅遊局在制定的實施細則中偏重於規範旅遊經營中的市場秩序,涉及到拘留的法律法規應由公安部門執行。此前媒體發佈的刻“到此一遊”會被拘留系誤讀。
但是,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在國家保護的文物上亂刻字的處理辦法早在新《旅遊法》頒佈之前就已經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對於刻畫、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文物、名勝古蹟的行爲,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新《旅遊法》裏規定遊客應當遵守旅遊文明規範,雖未提及對於亂刻亂畫遊客進行罰款或拘留。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亂刻亂畫的遊客依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實習記者郭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