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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2年審計報告出爐——
40億,違規資金大起底
今天,2012年度浙江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全省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審議。報告顯示,去年全省共審計單位3779個,查出違規金額39.44億元。
那麼,近40億元的違規資金存在於哪些方面?民生政策執行情況如何?政府投資資金管理是否到位?爲此,記者梳理了部分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接下來,省人大常委會也將圍繞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部分財政資金閒置
一方面,財政對於民生投入仍需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個別地方卻把財政資金閒置起來。
審計發現,全省全部政府性資金年末結餘由2009年的4671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7813億元,且呈逐年上升趨勢,有的財政結餘資金甚至閒置多年。以台州椒江區爲例,去年底21項財政專用基金餘額6329.8萬元,是以前年度的沉澱資金,其中8項1055.9萬元連續4年未發生收支業務;嘉興南湖區29家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去年底也結餘6464.5萬元。
還有的地方非稅收入未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其中,青田縣非稅收入專戶有7038.67萬元未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諸暨市有17130.6萬元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
此外,政府性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還存在操作不規範的現象,慈溪市宗漢街道下屬的慈溪市宗漢資產經營公司,未經審批將其退出的金輪集團股權8807.62萬股轉讓給個人。
財政管理亟待加強
審計部門在對4個市、25個縣、285個鄉鎮的財政決算進行審計時發現,雖然各地財政管理進一步加強,但仍存在預算編制不到位、財政收入管理不規範和財政支出違規等問題。
審計發現,有16個市縣未按規定將上級補助、上年結餘、下級上解等體制結算收入項目編入預算並報告地方人大,7個市縣尚未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淳安縣年初公共財政預算預留無具體項目指標2886.5萬元,其中40.2%計1159.8萬元結轉下年。
鄉鎮財政也存在資金收支管理不規範、現金及票據管理薄弱和債務管理不善等問題。審計發現,114個鄉鎮應收未收、違規亂收等6.43億元,武義縣3個鄉鎮將專項資金727.72萬元用於行政事業支出,溫州市15個鄉鎮三公經費超支627.34萬元;220個鄉鎮債權債務長期不清理,已造成6420.45萬元債權損失無法收回。
文化設施命運多舛
近年來,各級政府不斷加大文化投入力度,但文化建設支出佔比連年下降,2009年至2011年全省各級財政對文化投入年均增長15.47%,但佔財政支出比重分別爲1.22%、1.16%和1%,呈逐年下降趨勢,不利於文化強省建設的推進。
在專項資金管理中,也存在發放獎金福利、擠佔挪用等現象。其中,溫州鹿城區文廣新局在辦案經費中發放獎勵47.51萬元。部分公共文化設施也出現績效不高的問題,金華一農家書屋竣工1年半僅10人次借閱,個別書屋甚至無人光顧;寧波影都作爲“三江口文化長廊”建設項目之一,2009年寧波市投入1200萬元用於裝修,2012年已被列入拆遷範圍,一旦實施將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
同一項目多頭補助
審計部門在對22個省級部門82個涉企扶持財政政策和對應專項資金的審計調查發現,部分政策扶持領域和對象交叉重疊,以至出現同項目獲得多頭補助的現象。
具體表現在,服務業的11個重點領域設立的8個專項資金,扶持領域界限不清晰、相互交叉,存在不同專項資金補助同一領域或同一項目。工業領域也同樣存在不同專項資金補助同一領域和同一生產環節,或者同一項目多頭獲取扶持資金的現象。
審計發現,蘭溪市海德機牀製造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分別以同一項目獲得工業轉型升級技術創新專項資金342萬元,首臺套資金100萬元及新產品新技術資金150萬元。此外,一些企業還利用制度漏洞,多頭或多年重複申請獲得財政補助7811萬元,共涉及47個項目。
殘保金成公用經費
審計部門在對35個市縣的審計調查顯示,有14個市縣殘疾人事業投入主要依賴於殘保金,公共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較少。同時,殘保金也存在亂用的現象,杭州市本級殘保金用作市殘聯及3家下屬單位的公用經費;椒江區5年來在殘疾人康復專項中列支臨時工工資、餐費、汽車修理費等35.76萬元。
此外,還有10個市縣24家福利企業通過虛假安置79名殘疾人,違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16個市縣向273名死亡殘疾人員賬戶,繼續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託安養補助等74.52萬元;14個市縣存在重複補助或向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發放各項政策性補助,涉及1006人。
萬套保障房被空置
保障房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審計部門在對省本級、10個市(不含寧波)和77個縣的保障房跟蹤審計發現,39個市縣的1.06萬套保障房,因未及時分配、入住,或因生活不便、享受門檻過高而閒置。
在被審計單位中,15個縣保障房下達任務比規劃少2.38萬套,13個縣未完成開工任務0.7萬套,4個縣未完成竣工任務0.18萬套。
同時,還存在違規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現象。4個市縣的42戶保障對象不符合保障條件,卻獲批准違規享受保障待遇;9套保障房被用於行政辦公,244套保障房被保障對象轉借、出租,477.7平方米的保障房配套設施被改變用途使用,187戶保障對象未將租賃補貼用於改善住房條件。
相關單位接受處罰
對被審計單位出現的嚴重違紀違規問題,審計部門不斷加大責任追究和處理處罰力度,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進行了追責問改。
針對信貸業務違規操作問題,省農信社對55位責任人給予17.49萬元罰款的經濟處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理,其中調離信貸崗位兩人,免職兩人,通報批評21人。
省發改委法規處處長兼政研室主任錢某,通過假髮票報銷費用涉嫌貪污20多萬元,在對其作出行政處理的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浙江杭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房建工程相關負責人爲施工單位獲取不當利益,造成損失浪費900餘萬元問題,已經移送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依法處理。
對省文化廳執法處有關人員在收費企業報銷個人費用、省網吧協會公款私存等問題及相關線索,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下屬企業法定代表人違規套現等問題,已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省直建築設計院兩名職工涉嫌挪用公款3846.61萬元,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瑞安市原房管局將7間營業性直管公房以低於市場價租給單位內部人員及關係戶問題被移送有關部門後,已收回轉租差價104.83萬元,當地紀委建議將市房管局房產管理科科長吳某調離工作崗位。
對臨安市國土資源局違規設置排他性條款,定向掛牌出讓、昌化城鎮公司在土地掛牌出讓前,已將部分土地使用權分割抵償給83位自然人,募集資金8993.6萬元等問題,杭州市政府已處理。
16項審計尚未處理
去年,省審計廳移送市縣政府、省有關部門和主管單位處理的事項有34項,已反饋意見進行處理18項,尚無明確反饋和處理結果16項。其中有的單位收到移送書後,結合自己掌握的案子仍在調查取證,還有一些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夠重視,整改不積極。具體爲:
杭州韶山貿易有限公司和杭州潤洲貿易有限公司等單位對外開具虛假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問題。該線索於2012年11月6日移送杭州市國稅局。2013年1月30日杭州市國稅局書面反饋,經檢查發現,該公司主業爲商務服務業,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已將該線索移送給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處理。至今未處理到位。
台州路橋區黃礁塗圍墾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未按規定招投標的問題。審計調查發現,台州市路橋區黃礁塗圍墾開發有限公司和七姓塗圍海造地工程指揮部未按規定對相關工程和服務性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該線索於2012年7月16日移送省水利廳。至今未處理到位。
浙江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涉嫌串標的問題。在對全省部分圍墾工程專項審計調查和中國計量學院現代科技學院校區建設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發現,浙江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涉嫌串通投標和非法轉包,該線索於2012年7月17日移送省發改委,至今未落實處理。(記者廖小清通訊員陳勇林麗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