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東莞市安監局原局長陳建國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
一審法院查明,從2005年年底開始,東莞市安監局將不具備相應培訓資質的高培學校確定爲定點培訓機構之一,爲高培學校安排各鎮區安監分局組織的生源,高培學校則按照每頒發一個證件支付15元至200多元不等的回扣標準,向東莞市安監局支付回扣。2005年年底至2010年年底,高培學校給予東莞市安監局的回扣合計603萬元,所收回扣主要用於東莞市安監局的日常接待及節日慰問等開支。其間,陳建國動用小金庫的錢爲其外甥女婿購房。時任東莞市安監局副局長的沈善智動用小金庫的錢,參加東莞市南城區世紀城國際公館某棟別墅的拍賣營利。
近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單位受賄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陳建國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12萬。文/《新快報》記者鄒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