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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房姐”龔愛愛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自今年1月16日,“房姐”事件曝光後持續引發輿論熱潮。一人擁有4個戶口,北京、西安、神木擁有大量資產的龔愛愛,自3月8日被逮捕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檢方指控
龔愛愛僞造買賣戶口
昨日上午8時30分,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審判庭座無虛席。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龔愛愛被法警帶進法庭。
自今年1月房姐事件發生後,龔愛愛第一次出現在公衆場合。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內容,稱龔愛愛1964年5月5日出生,真實戶口所在地爲陝西省神木縣神木鎮。2005年至2008年龔愛愛先後違法在北京市房山區、山西省臨縣、興縣各辦理了1個戶口(在興縣辦理的戶口被神木公安機關發現後於2012年1月已註銷)。其中,2005年龔愛愛在北京購房時,通過售樓員張某(另案處理),花費30萬元爲其及女兒購得北京市房山區戶口;龔愛愛兩次委託他人在山西辦理與真實身份不同的戶口,並辦理身份證予以使用,從事民事活動。
檢察機關認爲,龔愛愛僞造、買賣戶口的行爲,妨害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應以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60萬買了4個北京戶口
公訴人在法庭指控稱,經調查,2005年龔愛愛在北京市一樓盤購房時,詢問售樓員張某辦理北京戶口事宜,後來張某聯繫到客戶趙某商議,後張某向龔愛愛傳遞可辦理北京戶口消息,每個戶口需15萬元。其間,龔愛愛得知同鄉好友韓某也在該樓盤購房,她向張某轉賬60萬元,決定購買4個北京戶口,兩個是自己和女兒,另外兩個送給韓某的妻子、兒子。後來韓某在當年煤礦分紅後還給龔愛愛30萬元。
房姐事件曝光後,警方調查發現,售樓員張某拿到60萬元後,將其中50萬交給中間人趙某,趙某繼續盤剝,將40萬交給劉某某,劉某某將8萬元給到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民警劉某某手中,4個戶口也正是劉某某辦出的。
庭審中,公訴機關建議法院一審判處龔愛愛兩年6個月到3年有期徒刑。昨日上午11時許,龔愛愛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法庭辯論
辯方稱買賣、僞造皆不成立
昨天上午的庭審,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各自表述,雙方就出示證據、事實認定、量刑情節方面展開激烈辯論
1.北京戶口是否存在買賣關係
檢方:龔愛愛在北京購房時結識售樓員張某,花費60萬元購得4個北京戶口,交易過程多人蔘與其中,脈絡清晰。
辯方:售樓員張某的證言前後矛盾,經過警方几輪偵查,無轉賬證明,無法證實存在60萬元交易過程。此外龔愛愛買房時並不知道韓某也在同一樓盤買房,雙方也並未交流過此事,龔愛愛如何向張某提供韓某家人的信息無法證明。
“買賣是雙方關係,單憑一人口供,甚至沒有直接證據,不能認定交易事實存在,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無法定罪。”辯護律師說。
2.山西兩戶口被告人是否造假
檢方:僞造的實施行爲中,龔愛愛是犯意提起人,有意通過辦理假戶口創造便利,作爲假戶口的實際持有者,通過假戶口註冊企業,購置大量房產。
辯方:“委託去僞造戶口與委託辦戶口是兩個概念。”辯護人解釋說,被告人主觀動機證據不足,客觀沒有實施僞造行爲。“僞造行爲是有戶籍管理權的公安機關實施的,被告人沒有參與僞造。”辯護律師認爲,僞造戶籍身份信息是公安機關民警主導全過程的,不能通過推定被告人蔘與僞造。
辯護律師一再強調,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唯一辦理的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一般人的意識裏,即使辦出與真實身份不符的證件,是在鑽制度漏洞,絕不會想到是犯罪行爲。真正僞造證件的是個別不法民警,知法犯法,爲不存在的人辦理戶籍、身份證,龔愛愛不應代違法民警承擔責任,目前證據也無法認定被告人有故意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