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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女士提供的情況,我們的記者也調查了北京的一些大型傢俱賣場,在居然之家麗澤店,客服人員說,這裏的商家幾乎全部參加以舊換新活動,不參加活動的商家很少。
客服:不參加的很少,基本上都參加,給您送新的時候,舊的它就給拉走了,單件傢俱最高補貼一千,比如說您買一件傢俱,這個傢俱最高補貼就一千塊錢,單件一千塊錢,最高補貼,就比如說您買一個牀墊兩萬多,你也得只能補貼一千塊錢。
而在北四環的紅星美凱龍賣場,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個賣場的商家一共有200多家,其中傢俱銷售商大概有80多家,然而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商家只有20家,佔四分之一。而且,以舊換新活動並不是強制參加的,這需要進駐賣場的傢俱經銷商和賣場溝通後,再到北京商委備案,然後消費者才能夠參加這個活動。從目前這個數字來看,商家參與這個活動的積極性並不高。
看來,紅星美凱龍的部分賣場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商家並不多,但是居然之家的情況卻完全相反,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議馬女士詳細瞭解一下究竟有哪些賣場裏參加這個活動的商家比較多,然後再去購買傢俱。畢竟每個賣場的經營情況並不相同,而且這個活動並不是強制性的。
傢俱以舊換新政策規定,消費者可以獲得相當於新傢俱實際銷售價格10%的補貼,而這一補貼由政府和傢俱銷售企業各負擔5%。一些銷售企業擔心,需要支付的以舊換新補貼和銷售額成正比。也就是說,商戶的銷售情況越好,需支付的補貼金額便越高。等於說賣的多,賠的就多。這也可能是一些商戶不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原因之一。而且馬女士告訴我們,她去的賣場人非常少,幾乎沒有什麼顧客,而且賣場自己搞的促銷活動也不多,這也許跟整個傢俱市場目前的現狀有關。
馬女士說,對於傢俱以舊換新政策消費者還是很歡迎的,然而比起以前的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卻並不是那麼成功。以前她參加過兩次家電以舊換新活動,效果都很好,這次本來滿懷希望參加傢俱以舊換新,沒想到遇冷了。
儘管馬女士說的這種情況的確存在,不過我們還是要看到,傢俱以舊換新活動在一些賣場還是進行的比較順利的,一些消費者也表示,參加這個活動又實惠又便利,只是不同的傢俱銷售企業在實行這一政策的同時,需要協調的方面還是比較多的,也會因爲成本或者市場的問題形成一些阻礙。然而,這種惠民促消費的政策還是需要消費者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加的。那麼究竟爲什麼傢俱以舊換新政策重啓之後會遇冷?有關具體規定的制定是否存在漏洞?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消費者協會原副祕書長武高漢,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鄭傳鍇律師將就此討論。
節目接到了馬女士的電話,她在購買傢俱的過程中,本想參加傢俱以舊換新活動,然而她走訪了幾家大型賣場發現參加的商戶寥寥無幾。記者調查後發現,紅星美凱龍的賣場的確存在這種情況,然而居然之家卻幾乎所有商戶都參加了這一活動,武先生您怎麼看待這個現象?
武高漢:我覺得關鍵補貼是由誰來拿,比如說由國家來拿,由政府來拿,那我想消費者特別歡迎,經營者也特別歡迎。如果讓經營者自己拿,那叫讓利,如果是讓消費者最終把這個補貼出了,那叫玩概念,消費者最終是上當受騙,所以核心問題補貼是誰拿出來的?
本來是可以良性循環的這樣一個政策,但是現在的問題情況是我們遭遇到的情況是商家,就是銷售企業不太願意參加這樣的活動,爲什麼呢?因爲他們認爲他們賣的越多也就賠的越多。
武高漢:那這裏面就有個問題了,所謂傢俱的以舊換新,那麼換下來的舊傢俱回收和利用有沒有渠道,如果完完全全就是廢品,經營者自己掏了5%的腰包之外,又掏了運輸費用或其他費用,那它就覺得不滿意,那麼不滿意的更核心的問題是,這個政策沒有幫助它更多的賣產品,否則的話它就滿意,比如說過去一天只賣一萬,現在一天賣一白那你讓它以舊換新,你讓它出5%,你讓它出10%它都幹,關鍵是過去賣一萬,現在賣五千,或者過去還賣一萬,它就覺得不太舒服了。
鄭傳鍇:我基本上同意武老師的意見,我個人認爲還是相應的政策制定不夠有利於實施。其實之前武老師已經提到了,至少我們看到有兩項不合理的因素,第一我們實際上是政府對傢俱的回收進行了5%的補貼,然後由參與以舊換新的商家承擔了5%的讓利,這一點我認爲是不合理的。第二舊傢俱回收,我們暫且不說它的去向,它的剩餘價值,我們就講舊傢俱回升的物流成本,實際上還是由參與傢俱以舊換新的企業來承擔,那麼這個物流成本我認爲是相當高的,而且有可能加重相應消費者的負擔,所以我個人認爲還是在於政策制定不夠有利於實施。
再來看這個傢俱以舊換新政策,全名是《2013年北京市傢俱以舊換新實施辦法》,馬女士提出疑問,既然是政策,爲什麼不是所有的商家都執行呢?這種實施辦法究竟屬不屬於法律法規?是要強制執行的嗎?
鄭傳鍇:首先我有必要做一個普法的工作,我們普遍意義上老百姓願意把所有的規範性文件認爲它叫做法律法規,包括有一些新聞媒體在宣傳的時候也是這樣表述的。實際上這樣是非常不準確的,在我們國家法律只有全國人大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利制定,法規只有國務院以及省一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權利制定,它叫做法律法規,剩下的報告各部委、行屬有權利制定的叫做部門規章,其他的還有叫做其他規範性文件。我們這裏提到的以舊換新的實施辦法實際上應該屬於具有一定行政效力的其他規範性文件,我已經查詢了我們《2013年北京市傢俱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全文,我認爲這個辦法它是有行政的約束力,但是它不是強制的,只有自願參與相應活動的這些企業才應當遵守這個辦法,而不是所有的傢俱企業都應當遵守相應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