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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名郡小區
◆【被投訴對象】山東慶雲中佳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投訴主題】開發商擅自交付未經綜合驗收的房屋,業主至今未辦房產證
◆【投訴人】業主馬女士等
-本報記者王照重文/攝
日前,山東省德州市慶雲縣東方名郡小區的業主向本報反映,他們於2010年從開發商山東慶雲中佳信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該小區的房子,按照合同約定,於2011年6月辦理了交房手續,可不知為什麼,至今辦不下來房產證。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房產證『難產』
近日,記者趕到慶雲縣采訪。業主馬女士告訴記者,東方名郡小區建有40多幢樓900多套房,2010年8月她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2011年6月接到開發商交房的通知。『當時,售樓人員帶著我去預交的房子裡看了看廚房和衛生間,檢查了一下牆面、窗戶和水管等,發現沒什麼問題,我就辦理了交房手續,領回了鑰匙。裝修後,我去催問辦理房產證時,開發商推三推四,每次都說三四個月後就能辦完,可每次都沒有辦理結果。』馬女士說。
業主李先生回憶交房時的情景說:『當天好多業主一起交房,我不知道交房該辦理什麼手續,售樓人員讓在哪兒簽字我就在哪兒簽字。他們領著我去房子裡看了看,當時光沈浸在新房即將到手的喜悅中了,領回鑰匙就著手裝修了,誰知道接下來的房產證辦理會拖這麼久。』
業主楊先生向記者表示,辦理交房時,他曾向開發商索要房屋驗收證明材料,開發商口頭承諾所交的房子都通過驗收了。交涉許久,開發商只提供了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沒提供其他材料。《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包括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合格證及備案證明(簡稱『兩書一表』)在內的7份材料。記者在業主提供的交房手續中,沒有找到有關房產綜合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
小區未經綜合驗收
開發商為什麼遲遲不給業主辦理房產證呢?在業主的帶領下,記者來到東方名郡小區隔壁的慶雲縣房產管理中心。該中心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明。在該中心備案登記窗口,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東方名郡小區業主都沒辦房產證,具體原因不清楚。』
根據記者提供的業主購房合同,該中心工作人員查詢有關材料後告訴記者,東方名郡小區現在正在走房產證辦理的程序,截至目前還沒辦理預抵押,不知道具體什麼時候能辦出來房產證,有關情況還得去問開發商。
隨後,記者來到慶雲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采訪。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檢測站對東方名郡小區應負責驗收的部分已經驗收完成,有關材料已存至檔案室,至於其他應該驗收的程序走沒走,只有開發商清楚。
記者輾轉見到了開發商負責人趙某,他告訴記者,東方名郡小區的房屋質量沒問題,慶雲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驗收完後,公司纔向業主交房。趙某給記者出具了一份主體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並承認該小區至今未完成綜合驗收。
記者提出小區未通過綜合驗收,按規定不應該向業主交房。趙某表示,房屋主體已通過驗收,不影響業主使用,沒啥不妥。趙某向記者解釋稱,該小區是分期開發的,主體工程完成一批,質監站驗收通過一批,開發商就向業主交付一批,所以綜合驗收只能等到小區全部開發完纔能完成。
不少業主表示,開發商當時之所以急於交房,是唯恐超出合同約定交房時間,避免賠付業主違約金。
開發商涉嫌違規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文劍南表示,開發商這種做法涉嫌違規。《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分期開發的項目,可以分期綜合驗收。開發項目經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謂驗收是指綜合驗收,包括『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是否按照規劃建設,並達到使用條件;開發項目是否按照審批確定的規劃開發建設;住宅產業化技術要求是否落實』等《辦法》規定的9項內容,而非主體工程的單體驗收。
《辦法》還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進行房屋登記時,凡未經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未取得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的項目,房屋登記部門不予受理。文劍南說,這也是業主在未達到交房條件時收了房,至今未能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所在。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牟剛表示,開發商擅自交付未經綜合驗收的房屋,業主可向建設行政部門舉報,由建設部門對其違規行為作出處罰和糾正。《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將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開發商應當退還消費者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消費者因此受到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