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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佳欣)自去年10月發生房叔房嬸事件後,房產信息查詢一度引發不少市民議論。記者昨日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草擬了《廣州市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在公開徵求社會公衆意見。其中規定,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查詢範圍,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產登記資料的內容,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將被問責。
查房屋抵押只需身份證
據瞭解,目前房屋信息查詢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查詢房屋本身的信息,譬如房屋的面積、產權年限及房產證年限、有無抵押等情況,這種情況多爲買家去查詢欲購買的房屋;第二種情況是查詢業主名下的房屋套數及其具體情況等,爲限購之後所興起。
按照辦法,如果要查自家的房產,房地產權利人只要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就可查詢其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房地產權利人提交身份證明和房地產權利憑證原件,還可查詢、複製與房地產權利相關的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
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當事人憑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受理案件的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事項、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辦法還規定,如果委託他人查詢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的,受託人應當出具載明查詢標的及查詢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本人、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不能提交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的,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
查房產資料要明確目的
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及提供身份證明和其他證明材料。查詢登記表還要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於查詢時覈對和匹配。
符合查詢請求的,查詢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當場提供查詢結果。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結果的,應向查詢人說明理由,並自受理請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機構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查詢結果的,經查詢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不能泄露房產資料內容
按照辦法,查詢人依法查詢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要求出具書面查詢證明的,查詢機構可以提供。查詢人依法查詢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要求閱覽或複製相關原始憑證的,查詢機構可以提供。書面查詢結果應當加蓋查詢機構印章並註明查詢日期。
查詢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應當在查詢機構指定的場所內進行。查詢人應當保持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的完好,不得對其進行圈點、劃線、註記、塗改、摺頁、拆頁,不得擅自對其進行復制,也不得損壞電子查詢設備。
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查詢範圍,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產登記資料的內容。如果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問責。
如果查詢人提交虛假材料申請查詢,或者擅自擴大查詢結果用途,擅自將查詢結果向第三方透露等,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