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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9月19日報道《東莞村官違建別墅會所拆除期限已過仍安然無恙》
東城區上山門村,建在荔枝林中的違建別墅和山腳會所被指屬於村官李添平,被媒體曝光已有月餘,但仍安然無恙。市城管部門稱,拆除林中別墅不在他們的職責範圍內,需要由林業局牽頭。而市林業局稱,林業部門對森林別墅只有查處權,沒有執法權。
點評:一個村官私佔林地建別墅會所,被官方認定違建後歷時一月有餘仍難以拆除。
一個月前,要認定別墅是否違建時,城管部門某負責人稱,由於李添平既是當地基層領導,又是被舉報人,且一直否認被舉報的相關建築是其所有,因此城管部門難以調查出別墅的業主是何人。按照這個說法,一個地方領導建起違法建築後,只要對此極力否認,就足以讓城管部門束手無策?
而在別墅會所被認定是違建,且已引起輿論廣泛關注後,城管部門迴應,要拆別墅,還得沒有執法權的林業部門牽頭。
作爲主要的違建執法單位,城管部門對於任何一棟違建作出的處理措施,都必然有符合法理的正當理由。只不過,當一些與基層幹部相關的違建引起廣泛關注之後,依然安然無恙,這難免給人留下城管部門“執法不公”的印象。這樣的印象不斷積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便會不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