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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徵地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徵地,杜絕暴力征地行爲,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違法違規徵地行爲排查工作,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據悉,經過排查發現我省徵地存在安置措施單一、分配方式不規範、徵地聽證環節流於形式、部分重點工程存在邊徵邊報批情況、土地徵收監督機制不健全等五大問題。
三種安置措施均有一定缺點
目前,我省採取的安置方式有貨幣安置、農地安置、預留地安置、社會保險安置、就業安置等。
經過排查發現,個別地區現行補償安置方式單一,主要是一次性貨幣安置、留地安置及養老保險安置。一次性貨幣安置帶來的問題是失地者可能出現短時間內將補償款花光等情況。另外,留地安置存在辦理規劃選址等相關用地手續難的問題,而社保安置目前也僅限於養老保險一項內容,對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問題還需進一步系統解決。
個別村組發放安置款不規範
爲防止拖欠徵地補償費,我省在個別地區探索建立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市級以上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由業主根據徵地規模與補償標準,將初步測算的徵地補償費用預存入專戶,在實施徵地過程中,根據徵地工作進展情況對預存的徵地補償款按進度及時撥付。
支付徵地補償款項一般是由村、組進行統一收益、統一分配。但在具體發放中,個別村或組集體在分配時不按補償款性質和法律規定加以區分,在分配過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發放不規範、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集體經濟組織代替農民決策
我省嚴格要求各地在徵收集體土地時必須按規定開展徵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等環節,充分尊重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督權,嚴格履行各項徵地程序。
但在徵地過程中絕大部分被徵地農民不瞭解聽證程序,一定程度上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代替被徵地農戶決策的問題。
部分重點工作邊徵地邊報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項目用地在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經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實施徵地工作。但在實際徵地工作中,部分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存在邊徵地、邊報批、邊修改用地紅線等情況。
土地徵收監督機制不健全
近年來,從中央到省、市,都先後出臺文件進一步嚴格徵地工作、規範工作程序、切實維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
但是,一些重大項目開展徵地時成立的項目指揮部僅僅只是一個臨時機構,政府沒有設立一個能夠具有徵前審查、全程跟蹤、實施監管等職能的部門。因此,對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對接、徵地補償款的分配、用地單位和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事項無法進行有效監督,導致徵地項目完成後,遺留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對後續徵地工作的開展造成較大影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