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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最牛『空中屋頂』。(據網絡)
吳熾瑞拿著判決書。
《宜賓現最牛屋頂:公園+果園+菜園》追蹤有假山和景觀水池,周圍還有枇杷、鐵樹,宜賓市的這處『最牛屋頂』雖然『風景獨好』,但可苦了樓下的業主吳熾瑞,他家因此變成了『水簾洞』(本報9月6日曾報道)。
日前,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對此事作出了判決,李某停止侵權,恢復房頂、消防通道原狀,賠償吳熾瑞因房屋受損產生的各項損失40772.29元。
原告:佔用屋頂花園造成損失吳熾瑞稱,2001年,他入住花木樓小區後,李某便長期獨佔他所住一單元的樓頂,並在屋頂修建水池、雞捨、糞池等,造成他家屋頂損壞。此外,李某還將消防安全通道改裝為鋼制防盜門,並長期封鎖,不顧眾多業主的安全。吳熾瑞多次多方尋求解決未果,遂把李某告上法庭。
吳熾瑞提出,李某應立即停止侵權,恢復屋頂原狀;排除妨害,恢復消防通道原狀;賠償經濟損失60953.81元,賠償鑒定費7000元等要求。
被告:不是個人過錯所致李某稱,吳熾瑞提供屋頂返潮污損、瓷磚碎裂照片的拍攝時間為2007年3月4日,房屋驗收時間為2001年1月15日,根據相關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漏為5年。』,以及『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為3年。』而吳某的房屋已過了保修期范圍,屋頂返潮污損、瓷磚碎裂是吳某提起裝修及裝修不當造成的。
同時,期間發生了地震,所以,不是李某個人的過錯。
判決
李某須恢復屋頂原狀並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吳熾瑞約定在樓頂修建花園、水池、假山等建築物及構築物,雖不是所修建築物所有人,但李某在花園等建築物修好後,在消防通道設施防盜門長期佔據樓頂,實質為該樓頂建築物及構築物的管理人,房頂建築物及構築物造成吳某房屋受損,李某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同時,吳熾瑞對李某超標修建的工程沒有加以制止,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李某對吳熾瑞損失承擔60%民事責任,吳熾瑞承擔40%民事責任。
最後,法院作出判決,李某停止侵權,恢復原告房屋房頂原狀,恢復消防通道原狀,賠償吳熾瑞因房屋受損產生的損失40772.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