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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的廉租房經歷了四個演變過程,從這四個階段,能看出政府部門在廉租房上做的努力,但也能發現政策的美中不足。
2007年,東莞開始以“新莞人”的名義建設廉租公寓,給外界樹立了重視和關注新莞人住房問題的好形象。2010年4月,市屬廉租房第一期保障房進行了選房搖號。但東莞戶籍這項申請條件將新莞人排除在政策之外,同時,也使得九成房源無人問津。
2013年4月,《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市屬廉租房、經適房的申請,以公租房形式推出,且放開了申請戶籍限制,但是非東莞戶籍申請人還需滿足繳滿3年社保的條件。之後,經過修改的《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再度出爐,對於非東莞籍申請公租房的情形,門檻反而進行了提高,外來工必須繳滿5年社保才能申請公租房。
對於最新的公租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位新莞人質疑到:“真正需要公租房的外來人員,別說繳滿5年,很多人可能連社保都沒有。”這樣的質疑,不僅指出了公租房政策的不足之處,同時也說明:存在問題的公租房政策以及之前的廉租房政策,並未完全契合其保障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政策本意。
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出臺的本意是滿足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對於政策的建議、批評,最有發言權的莫過於“新莞人”羣體和戶籍人口中的低收入者。綜合這些人的意見和質疑可見,廉租房和公租房在申請過程中,還需進一步降低申請門檻。
絕大多數城市低收入者不僅是物質資源的匱乏者,更在信息獲取、戶籍政策等方面劣勢較大,面向這類羣體的廉租房和公租房除了價格低廉外,還應該儘可能地降低申請門檻,或者取消申請門檻。遵循傳統思路,凡政策福利必設定門檻,這樣的做法只會讓廉租房和公租房越來越偏離政策本意。
另一方面,廉租房要在現有條件之下,爲低收入者提供最大程度的住房保障。難以承擔較高住房壓力的低收入者,其住房配套設施的價格承受力也自然較差。以市場角度衡量,廉租房和公租房因爲租金較低,必然選址在較爲偏遠的地帶,但即便如此,配套的公共交通設施也必不可少。否則,只有低廉租金而沒有基礎配套資源的廉租房依然拒低收入者於千里之外。
有人指出,租金收入是本地人收入的重要組成,降低門檻、完善公租房有“與民爭利”的嫌疑,這樣的觀點很狹隘。作爲一座容納大量外來務工人員的城市,東莞的發展離不開外來務工者,應該切實關注並滿足這些務工者的實際需求。同時,在轉型升級期,應該通過最有效的住房保障,表達吸引外來務工者、創造“新東莞奇蹟”的最大誠意。基於此,東莞廉租房和公租房政策,應爲低收入者提供最大程度住房保障、最大限度地滿足其住房需求。
南方日報記者郭楊陽